藥毒所100年度
58 2011 A nnual R eport 同機制的藥劑輪流防治者,占 63% ;當 農民買回去的藥劑在施用後沒有明顯防 治效果時,以會重新診斷引起為害的原 因者佔最高,占 38% ;在告知農民藥劑 的使用量及稀釋倍數主要是依據植物保 護手冊推薦者最多,占 44% 。受訪者基 本資料,年齡以 41-50 歲最多,占 36% 。 教育程度為高中 / 職佔多數,占 60% , 但非就讀農業相關科系者占 78% 。農藥 販賣事業以非繼承長輩家業為最多,占 62% 。農藥販賣年資以 21-25 年最多,占 21% 。 100 年 1 至 11 月止,病蟲害診斷 服務站共收 1,231 件,已結案 1,202 件, 其中有 685 件是病蟲害案件。病蟲害案 件中能依據 「 植物保護手冊 」 開立 處方者, 302 件。針對其中 20 件個案設 計處方,依據農友栽培環境、園區發生 情形及用藥紀錄等,定期調查農友使用 情形,如確實依據處方防治,防治率達 75% ,防治效果不彰主要為防治前未清除 害物,降低病原菌和害蟲密度。調查農 友自行施用藥劑防治病蟲害無效案件 20 件,瞭解後發現主要原因有: 1. 未確認 發生害物種類,無法正確用藥。 2. 害物 發生嚴重才防治,無法有效抑制蔓延。 3. 防治前未清除害物,降低病原菌和害蟲 密度。持續追蹤 99 年提供處方案件,農 友於病蟲害發生初期防治,有效抑制害 物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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