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毒所機關誌

191 第 六 篇 施 織的 OECD GLP MAD ,來消除國與國之間的非關稅性貿易障礙,並減少實驗動物的使用與資 源重複浪費。相對的,我國業界產品要行銷世界時,在向各國政府申請登記時,也必須繳交符 合 GLP 品質的試驗報告資料。 本所於 2010 年安全性評估試驗業經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與美國環境保護署 (USEPA) 聯 合查核,並正式通過 TAF 登錄為 GLP006 試驗單位,首開政府單位實行 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管理制度,不但可協助產業界縮短產品在國內、外上市的時間,也刺激相關單位或協 會提升其試驗水準,如衛福部食藥署、國家衛生研究院等,對其所管理的化學品安全評估,積 極辦理有關「毒理試驗」專業訓練與認證課程。 本所恪守 GLP 原則,從首次有 12 項認證,逐年加深加大,及接受民間委託檢測及試驗的服 務量能與品質, 2014 年加入田間殘留試驗, 2015 年新增蜜蜂毒性試驗、理化試驗及殘留試驗 ( 含田間試驗 ) , 2016 年再增大鼠出生前發育毒性與亞急毒性試驗,可接受委託涵蓋理化試驗、 毒理試驗及殘留試驗超過 20 種的試驗,適用商品範圍可涵蓋農藥及環境與工業化學品類 , 使本 所完成邁入所級跨領域實行優良實驗室操作管理系統,為我國在推動 GLP 運作上非常有遠見 的運作模式,更影響國內業界與消費大眾對提供 GLP 農藥毒性與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品質之認 同,達成全面性的強化維護消費者安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的安全。 本所 GLP 實驗室組織架構及已通過符合性登錄項目如下說明 : 技術類別 符合性登錄項目 物理 - 化學測試 物理狀態、氣味、酸鹼度、密度、黏度、燃燒性 毒性試驗 口服急毒性試驗 皮膚急毒性試驗 呼吸急毒性試驗 微生物農藥口服急毒性與致病性試驗 微生物農藥肺急毒性與致病性試驗 眼刺激性試驗 皮膚刺激性試驗 皮膚過敏性試驗 大鼠出生前發育毒性 (2016 年 ) 28 天餵食亞急毒性試驗 (201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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