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毒所機關誌

23 第 三 篇 機 第一章、臺灣植物保護中心時期 植保中心組織係以「管理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構,負責中心政策與業務方針釐 定、年度計畫與預算審核, 1972 年 ( 民國 61 年 )9 月核定中心組織規程所列明之其他職責,由 農復會負責業務督導,故中心之作業管理,包括人員之任用大體援用該會之規章體制。 植保中心管理委員會由委員 7 人及秘書 1 人組成,負擔中心經費之三個機構均各指 派代表 1 人擔任委員。 1972 年 ( 民國 61 年 )9 月成立管理委員會,成員有主任委員:農復會 李崇道主任委員 ( 代表農復會 ) ;委員:經濟部農業司陳秋江司長 ( 代表經濟部 ) ;省農林 廳張訓舜廳長 ( 代表省政府 ) ;農復會植物生產組黃正華組長;省農業試驗所萬雄所長; 農復會邱人璋技正;農復會孫雲沛顧問 ( 中心主任 ) ,秘書:農復會張奉德秘書 ( 中心執 行長 ) 共 7 名委員、秘書 1 人。執行長一職原由農復會張奉德秘書兼任, 1975 年 ( 民國 64 年 ) 中心遷至臺中縣霧峰鄉後無法兼顧,改聘陳遲先生接任,張氏仍兼管理委員會秘書。 中心編制置主任一人綜理行政與研究業務,主任以下設農藥殘量、農藥毒理、 昆蟲、植物病理、植物生理等五組及執行長室,分別掌理各項試驗研究及行政管理工 作。 1973 年 ( 民國 62 年 ) 共有正式工作人員 44 人 (7 人獲有博士學位 ) ,其中行政管理人員 11 人,技術人員 26 人,技工工友 7 人。 ▼ 植保中心中心之組織系統表 管理委員會 農 藥 殘 量 組 農 藥 毒 理 組 昆 蟲 組 植 物 病 理 組 植 物 生 理 組 主 任 文 書 人 事 會 計 事 務 執 行 長 室 植保中心成立宗旨為經由各項試驗研究與教育訓練工作,協助解決臺灣地區植物 保護方面之有關問題,主要工作目標為: 一、協助解決當前植物保護與農藥問題 ( 一 ) 研究解決蔬菜與外銷農產品之農藥殘量問題。 ( 二 ) 研究減低食用與飼用農產品之農藥殘留量,以確保人畜安全及產品外銷。 ( 三 ) 選擇與推薦適用農藥並改進施用方法以達經濟安全用藥之目的。 二、協助解決長期之植物保護問題 ( 一 ) 研究與發展防治本地區主要病、蟲、鼠害與雜草之各種有效方法之綜合應 用,以增進防治效果而減少農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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