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所112年度

產銷,進而出現出了檳榔以外之食用用途,其方式以入菜為主,目前已有原住民 部落推廣多種荖葉料理,規模雖小但極具發展潛力。然而在現行食品安全衛生法 規制度下,食藥署已認定荖葉為尚未登記核可的非傳統性食品原料。而依據「非 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申請登記需要檢據由符合優良實驗室操作 規範 (GLP) 實驗室執行之毒性試驗報告,經本所進行本計畫,相關試驗包含基 因毒性試驗、 90 天餵食毒性試驗、出生前發育毒試驗,目前已知荖葉未對 DNA 序列及染色體結構產生不良影響,在體外試驗與活體試驗結果皆為陰性反應 ( 無 致變異性 ) ,口服急毒性半數致死劑量為大於 5,000 mg/ kg bw ,急毒性極低。長 期毒性部分,包含大鼠 90 天亞曼毒性試驗及出生前發育毒性試驗,已知試驗期 間大鼠未有明顯不適之症狀,有相當程度的口服耐受性,但較詳細、深入的觀察 項目,包含血液學、生化學、組織病理學、胚胎學等數據仍在分析並持續辦理中。 印加果仁納入可供食品原料之食用安全性分析 —90 天餵食毒性試驗 於現行食品安全衛生法規制度下,食品原料分為傳統食品原料 ( 如常見家禽 家畜製品、五穀雜糧蔬果等 ) 及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新興食品或傳統食品原料經 非傳統加工亦或非傳統食用方式者,主管機關如判定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則須 提出可食用食品原料登記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始可合法販售,又其申請需檢據相 關規範指定之毒理學試驗報告作為安全性評估之依據,具有一定程度技術門檻, 非一般業者可以負擔。星果藤 (Plukenetia volubilis ,於南美洲俗稱 Sacha inchi) 果實仁 (Inca peanut ,下稱印加果仁 ) 即為近期風行於食品市場之新興食品,依 據「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印加果屬於指引中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第 一點定義,申請需檢據由符合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 (GLP) 實驗室執行之毒性試 驗報告,試驗項目有基因毒性試驗、 90 天餵食毒性試驗、致畸試驗。 111 年已進 行的印加果基因毒性試驗、口服急毒性試驗、 28 天前試驗及出生前發育毒性試 驗,結果顯示印加果無基因毒性,口服耐受性高,無出生前發育毒性,本計畫延 續先前成果進行大鼠 90 天餵食毒性試驗,已知試驗期間動物健康狀況良好,未 有明顯不良反應,於解剖日前未有死亡情形,但較詳細、深入的觀察項目,包含 血液學、生化學、組織病理學等數據仍在分析並持續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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