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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約用人員徵才公告(殘留管制組試驗分析員-GLP殘留消退實驗室)(~8/3)

點閱: 103
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26/07/17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 自僱約用人員徵才公告

(殘留管制組試驗分析員-GLP殘留消退實驗室)

 

聯絡方式

  1. 採通訊報名方式或自行送達方式。
    413台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秘書室
  2. 來函請檢附下列資料(A4直式規格):
    1. 履歷表(格式如附檔1,須附相片):請簡要自述相關工作經驗及300字以上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具結書(格式如附檔2)。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等資料影本。
    5. 工作經歷、專業證照、外語檢定、訓練進修、著作論文資料影本(如有,請檢附)。
  3. 除郵寄上列資料外,另請務必至下列表單填寫基本資料表( https://eform.moa.gov.tw/rgxd7xz )
  4. 期限:民國11583日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章為憑,逾期及缺附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殘留管制組試驗分析員(GLP殘留消退實驗室)」。
  5.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辦理後續事宜。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不退件。如需本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 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蔡小姐(或簡先生) 04-23302101140 (133)

 

備註

  1. 資格符合者,以e-mail通知甄試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相關資訊將於11586公告於本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看。
  2. 附檔:(1)自僱約用人員履歷表。(2)具結書。
  3. 本所用人經費係由公務預算及代(委)辦經費支應,若上述經費未核准或經立法院刪減,則本職缺將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4. 本所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5. 初次進用自僱約用人員:3個月考核期。
  6. 甄選方式:資績(30%)+面談(40%)+測驗(30%),合計100%。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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