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津樂稻」—聰明辨識純米食加工製品
米籽條
烹煮撇步大公開
有鑑於近期市售米粉絲及米榖粉等產品因含米量純度不足,
影響消費者信心,並衝擊米食製品之加工產業,農委會特別邀請
新竹米粉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榖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之專家,
指導民眾如何聰明辨識米食加工製品,同時介紹新研發、新型態
之純米籽條。該會表示,將透過強化加工用專用品種選育、充分
供應原料、廠商技術輔導及推動米食加工品
CAS
認證等四大策
略,提供消費者優質的米食加工製品。
米粉還是粉絲?聰明分清楚
新竹市米粉商業同業公會蔡勝興總幹事表示 ,純米粉絲使用
100%
在來米製成,由於使用天然原料,製成米粉後再經曝曬或
乾燥,產生酵素作用,使外觀呈現暗灰色,口感較為柔軟,烹調
時較易斷裂,不耐久煮卻十分容易消化,製造成本高;調合米粉
絲使用
50%
以上在來米摻和玉米澱粉或其他澱粉製作,外觀較無
光澤及亮感,吃起來比純米粉稍有嚼勁,因添加的米含量減少,
酵素作用反應較弱,故外觀呈現灰色;含米量未達
50%
之調合粉
絲,不具酵素活性,由於不易產生酵素作用,故外觀較白,且成
品具光澤及亮感,吃起來口感雖然
Q
彈,但由於米含量少並不容
易消化,製造成本最為便宜。
純米籽條無麩質、好健康
農委會強調為因應國人多元化飲食需求,該會透過科技計畫
積極開發新型態米食製品,同時為了與大家印象中的小麥麵粉製
成的麵條區隔,凡是使用稻米為原料,以米粒原態磨製或先經製
粉後,再予部分或完全糊化,加工製成各種長度與粗細之條狀乾、
濕製品,未來將以「米籽條」
(Rice Pasta)
為名進行推廣。
推動純米製品
CAS
認證 消費有保障
農委會表示,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將採多管齊下方式,鼓
勵業者提高米食加工製品含米量,包括由試驗改良場
(
所
)
針對
米食加工製品特性強化加工專用水稻品種之育種工作、透過公糧
申購充分提供業者加工所需原料米、針對廠商進行技術輔導提高
米食製品中含米量、並於
CAS
食米類認證品項中增列米食加工製
品(含米粉絲、米籽條及米榖粉),積極推動
CAS
認證產品上市,
並強化行銷推廣,讓消費者能輕鬆買到,由在地好米所製成的高
品質米食製品,重建消費信心。
(
農委會
102.04.11)
2013
年十大神農及模範農民頒獎
農委會陳主任委
員親臨表揚,肯定得獎者貢獻
農委會於本
(102)
年
4
月
23
日下午盛大舉辦「
2013
年十大神
農頒獎典禮」,本屆選出陳燭梅、魏趨鼎、張至程、李啟寅、楊
鎵燡、周志亮、陳建行、楊乾德、詹明崇及林瑞鵬等
10
位神農
及
12
位模範農民,由陳主任委員保基親自頒發每位神農獎得主
當選證書、玫瑰石匾額及獎金
20
萬元,另
12
位模範農民則獲頒
當選證書及獎金
10
萬元,以表揚其在農業之卓越表現。
(
農委會
102.04.23)
農委會將提供廣大興
28
號漁船遭難船主家屬各項
協助
農委會表示,屏東縣琉球籍廣大興
28
號漁船於巴士海峽遭
菲律賓公務船槍擊造成一人死亡及船體損失,政府除積極透過各
種管道調查及追究菲方責任外,對於遭難船主家屬,該會已提供
保險、慰問金及貸款等各項協助,並將研議額外救助金,以協助
家屬儘速度過難關。
農委會說明,對於廣大興
28
號漁船遭槍擊,該會對船主洪
石城遭難身故部分,已先致贈家屬
5
萬元慰問金,另
100
萬元漁
民團體保險保險金之部分,已協調承保保險公司先予理賠,待家
屬簽署同意書即可核撥;另
45
萬元全國漁會海難救助金部分,
已請琉球區漁會協助家屬辦理申請。在漁船損失部分,該船投保
之保險項目為沈沒及拖救費用兩項,槍擊不在理賠項目中,農委
會亦已協調保險公司從寬認定理賠救助費用。另家屬若有修船資
金需求,將輔導其申貸「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週轉金
(
每噸
3
萬
元
)
,依該船
15.15
噸計算,可申貸約
45
萬元,另漁機設備若需
換新則依設備金額之九成核貸,以上貸款優惠年息約
1.5%
。
(
農
委會
102.05.20)
中華民國農會揭牌 農會發展史上重大里程碑
我國農會法定最高層級之中華民國農會於
(22)
日在原臺灣省
農會廣場辦理揭牌典禮,邀集全國各級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
總幹事及農業界人士等千餘人,共同見證中華民國農會的成立,
吳副總統敦義、蕭前副總統萬長、王院長金平、農委會陳主任委
員保基等均蒞臨恭賀,並嘉勉其未來能提供各級農會及農民更優
質的服務。中華民國農會成立亦代表了我國農會三級制度之落
實,是農會發展史上之重大里程碑,刻劃臺灣農業發展歷史性的
一刻。
因應
99
年
12
月
25
日五都改制、合併升格制度施行,農會組
織區域或層級需隨之調整,農會法於去
(101)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
布施行,將農會層級由原本的四級制改為三級制,亦即全國農會、
縣
(
市
)
及直轄市農會、鄉
(
鎮、市、區)農會等三級,並明確定
義全國農會會員由縣
(
市
)
農會及直轄市農會組成,以健全其上
級農會之角色。
農委會指出,為因應農業發展趨勢、調整全國各級農會組織
層級並強化農會服務量能,該會依農會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輔
導臺灣省農會、
5
家直轄市農會及
17
家縣
(
市
)
農會於
101
年
7
月
13
日召開全國農會發起人會議,組織籌備委員會,辦理籌設
全國農會事宜,另配合
102
年各級農會屆次改選,由各發起農會
選舉,出席全國農會之會員代表,並於本
(102)
年
4
月
18
日召開
中華民國農會第
1
屆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理、監事,臺灣省農會
同時於是日依法併入中華民國農會,復於
4
月
26
日選出理事長蕭
景田先生、常務監事白添枝先生,並聘任總幹事張永成先生,順
利成立中華民國農會。
(
農委會
1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