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毒所簡訊-第31期2012年2月 - page 5

提供農企業具市場性意見書 縮短上市櫃時程
  農委會為協助農企業縮短申請上市、櫃籌募資金時程,訂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受託提供係屬農業科技或新創事業具市場性
意見書作業要點」,提供評估意見書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簡稱證交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簡稱櫃買中
心),經其審核通過後,將可縮短
1
2
年時程,藉以取得擴大經
營規模所需資金,提升農企業競爭力。
協助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加速取得營運資金
  農委會指出,部分農企業雖然不符合一般獲利能力及設立年
限之上市、櫃條件,但是其產品或技術已開發成功且具未來市場
性,為利用資本市場籌資,擴大其經營規模,該會受證交所及櫃
買中心委託對擬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農企業,核發是否係屬農業
科技事業暨產品或技術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之評估意見,以利農
企業以科技事業身分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申請上市、櫃,俾不受
獲利能力及設立年限之限制,可順利透過資本市場,取得營運所
需資金,吸引優秀人才、提高知名度,以厚植實力並擴大營運規模。
暢通農業融資管道建構多元資金融通
  農委會表示,為暢通農業融資管道,該會除已提供各項農業
專案貸款外,將協助輔導農企業上市、櫃,以協助農業轉型升級、
持續投入創新研發及擴大經營規模等所需資金籌措,促進農業永
續經營。
(
農委會
100.12.23)
保障國人吃的安全,農委會積極推動作物健康管理
  為致力推動作物健康管理,確實保障國人食的安全,農委會
12
29
日 正式啟動『作物健康管理服務團隊』,結合該會及
所屬
11
個試驗改良場所等研究同仁組成。『作物健康管理服務團
隊』,採實務推動與研究同步進行策略,以攸關國人日常飲食之
大宗作物及藥檢不合格比例較高的
30
項作物為重點,導入整合性
標準管理方法,輔導農民生產安全、好吃又好看的農產品,並從
源頭把關,期早日邁向『無毒農業島』之理想。
  農委會說明,『作物健康管理』的概念與傳統農業的集約耕
作、一味追求高產的目標不同,『作物健康管理』強調作物栽培
須與環境發展共榮的關係,由環境的健康來創造作物的健康,進
而達到減少用藥,保障農民及消費者健康。目前『吉園圃』安全
蔬果標章以病蟲草害防治及安全用藥技術輔導為重點,在此基礎
上,『作物健康管理』採用更積極的作為,除了強化安全用藥輔
導外,希望藉由正確栽培觀念導入,提昇作物產量及品質,創造
農民投入安全高品質農產品生產的誘因,所採取的關鍵技術從健
康種苗、栽培環境的健康、適當的養分供給及病蟲源的隔絕等角
度多管齊下,培育健康的作物,增加對病蟲的抵抗力,再配合生
物防治或非農藥防治,以達到少用或不用化學農藥的目標。
  農委會指出,『作物健康管理服務團隊』在本年初選定攸關
國人日常飲食之大宗作物包括水稻、短期葉菜、敏豆、長豇豆、
萊豆(皇帝豆)、豌豆、豌豆苗、花胡瓜、青蔥、綠竹筍、茭白筍、
小果番茄、香瓜、草莓、葡萄、芒果、蓮霧、印度棗、木瓜、文旦、
鳳梨、番石榴、番荔枝(釋迦)、鳳梨釋迦、荔枝、金柑、馬鈴
薯、甘藷、茶及杭菊等
30
項作物,從核心農戶開始,逐步導入『作
物健康管理』觀念,並針對不同作物品項,輔導農民建立整合性
標準管理方法。在農委會所屬試驗研究單位的努力下,『作物健
康管理服務團隊』已有初步的成效,以設施溫室栽培安全高品質
鮮食小果蕃茄為例,在拍賣市場、販運商、網路及直銷相當暢銷,
讓消費者可以購買精緻、安全、高品質的小果蕃茄,生產農戶也
可以得到很好的利潤。
(
農委會
100.12.29)
農委會調節國內農漁畜產品,充裕供應農曆春節民生需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讓國人快樂過好年,該會已建立
各農漁畜產品之產銷穩定及調配機制,並在年節前協調各主要農
產品批發市場,依消費需求加強各項產品調配供應。農委會預估
在農曆春節前
5
天,蔬菜、水果、漁產品、毛豬及土雞等供應量可
比平常增加
25
%至
63
%,花卉增加
116
%,國內稻米庫存充盈,
足供年節米食糕點製作需求。
加強農產品調配供應措施充分供應
  農委會為因應春節前各項農漁畜產品的需求增加,經相關機
關、單位分析市場供需狀況。
強化因應措施讓大家過平安團圓年
  農委會強調,本(
101
)年春節期間所需之各類農漁畜產品,
該會將持續注意市場供需及交易情形,請農漁畜產品供應單位,
提前準備供應事宜,預擬突發狀況之因應措施(調整交易時間 、
加強交通動線管理、確保作業順暢進行及機動調配貨源等),期
使供應順暢。
(
農委會
101.01.12)
植物品種權諮商重大突破:我國植物育種者可於以
色列申請保護
  農委會表示,經過
3
年多台以農業諮商的努力,終於獲致重大
突破,以色列農業及鄉村發展部本
( 101 )
1
12
日 來函表示,
該國農業部長已簽署乙份官方文件,同意受理我國育種者赴以國
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未來我國育種者 在以國提出植物品種權保
護之申請,毋需先授權給該國貿易商或代理商。
透過台以農業合作會議諮商機制,我國植物品種權可獲得保護
  農委會說明,鑒於以色列蘭花產業已逐漸發展,為避免我國
蘭花品種在該國遭到侵權,該會自
96
年起即與以色列進行諮商。
農委會指出,在以色列接受我國蝴蝶蘭育種權人在該國申請植物
品種權保護後,雙方業者將更有誘因進行合作,共同開發鄰近之
西亞及歐洲市場。
(
農委會
10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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