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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汰芬 (Flutriafol)係一經安全評估可登記上
市使用之殺菌劑,口服、皮膚急性毒屬輕毒,無
神經毒性,慢性毒性方面亦無致癌之顧慮;在動
物體內90%以上可於2天內被排體外。目前已登
記使用的對象有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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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葡萄白粉病及梨黑星
病。
依據本所97年度所執行之「田間蔬果農藥殘
留監測」結果, 2,304件水果中,護汰芬殘留不
合格者只有佔0.01%(3件)。依據護汰芬之每日
最高可取食量(ADI)及檢出之殘留量於農產品
之取食評估,只佔最高可攝食量的2.8%,對消費
者而言仍在安全限量範圍內。
蓮霧上檢測到護汰芬0.02ppm,因該藥劑未
登記使用於蓮霧上,故不得檢出,農民必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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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重點
全文共5章40條
第5章:附則
39. 施行細則
40. 公布日
第2章:農村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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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總則
1.立法宗旨
2.主管機關
3.用詞定義
4.農村活化再生推動原則
5.中央主管機關統籌事項
6.農村再生基金及來源
7.農村再生總體計畫
8.農村再生計畫
9.農村再生計畫申請
10.農村再生建設計畫
11.整體環境改善及公
共設施補助種類
12.個別宅院補助原則
第4章:農村文化
33.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維護或修繕
34.農村文物及產業文化調查及保管
35.制訂農村社區宣導資料
36.學校之閒置空間再利用
37.人力培育及農村活化再生宣導
38.輔導在地組織之運作
13.社區廣植林木
14.公有土地空間活化再利用
15.社區公約內容
16.社區公約權利義務
17.違反社區公約處置
18.農村社區建設督導與獎勵
19.評定生活指標
第3章:農村土地
20.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
21.農村再生發展區研擬及核定
22.農村再生發展區土地計畫管制
23.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
24~28.整合型農地整備
29.窳陋地區維護或修繕
30.不利之土地利用行為限制
31.獎勵自辦共有土地之利用規劃或整建
32.制訂各種建築圖樣及說明書
重點介紹
◎ 本所針對報載「300公斤毒蓮霧,驗出殘留農藥護汰芬恐己吃下肚」之修正回應
裁罰;但對已登記的葡萄而言,其容許量為0.2
ppm,兩者相比,蓮霧相對安全,若護汰芬有辦
理蓮霧上的登記,就不會被稱為毒蓮霧了,對消
費者而言,就所佔最高可攝食量的百分比而言,
依然在安全範圍內。該等蓮霧實不須稱之為毒蓮
霧。
農藥殘留對消費者的安全係一總量管制的觀
念,消費者自各種食物中攝取到該農藥的要接近
總管制量才有可能有立即的風險。管理單位所制
訂的各類標準是作為管制農產品的裁罰,以及教
育農民該如何用藥的依據,並不代表殘留有農藥
即為毒產品,或對消費者有立即的危害,應該說
是主管單位該採取行動的一項標準,此與消費者
的安全是有一段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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