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毒所機關誌
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暫行編制表 研 究 員 簡任第十職等 十 十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 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 十二」未規定前,暫以簡 任第十職等辦理。 副 研 究 員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六 一六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 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 十二」未規定前,暫以薦 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辦 理。 室 主 任 薦任第八職等 一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 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 十二」未規定前,暫以薦 任第八職等辦理。 助理研究員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二 三二 組 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 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 三 助 理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 職等至第七職等 七 四 技 佐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十四 十 內五人得列薦任第六職 等。 辦 事 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一 書 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一 人 事 室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一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 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 十二」未規定前,暫以薦 任第八職等辦理。 會 計 室 會計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一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 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 十二」未規定前,暫以薦 任第八職等辦理。 組員 委任第五職等 或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等 一 一 合計 八二 ( 八 ) 七八 ( 八 ) 第 三 篇 機關之組織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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