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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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20/03/0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係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施行,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為反映大鼠出生前發育毒性試驗成本,氟化物含量分析檢測技術轉為學術研究性質,提供試驗用之供試昆蟲、以及新增農藥參考物質標準品收費項目,爰修正本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試驗、研究、檢測、鑑定項目及其費額表」及第五條附表二「標準品供應項目及其費額表」規定。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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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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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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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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