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展開功能表▼
:::

▶展開選單

:::
:::
  • 現在位置:
  • 首頁 >
  • 公告專區 >
  • 法規公告 >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二

點閱: 1762
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20/03/0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係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施行,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為反映大鼠出生前發育毒性試驗成本,氟化物含量分析檢測技術轉為學術研究性質,提供試驗用之供試昆蟲、以及新增農藥參考物質標準品收費項目,爰修正本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試驗、研究、檢測、鑑定項目及其費額表」及第五條附表二「標準品供應項目及其費額表」規定。

附加檔案

▼展開網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