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用於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程序的快速萃取套件及使用該快速萃取套件從農產樣品取得檢液原液的方法」之FaPEx商標權辦理商標授權案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藥試技字第106263079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本所「用於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程序的快速萃取套件及使用該快速萃取套件從農產樣品取得檢液原液的方法」之FaPEx商標權辦理商標授權案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審議會第141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授權內容:FaPEx商標權(原意為Fast Pesticide Extraction),辦理已授權本技術業者之商標授權。(簡介詳附件一)。
二、授權方式:授權金:臺灣:1萬元;日本:5.6萬元;美國:8.1萬元;歐盟:9.2萬元;中國大陸:2.5萬元。(依已授權本技術業者取得意願及依擬取得國別辦理,如皆同意取得授權,則依申請費用分攤方式辦理授權。如僅一家業者擬取得授權,則由該業者依申請費用全額支付,另一業者則不予授權,授權期限以技轉合約有效期為限,如有其他衍生費用則依前述原則辦理)。
三、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1年內。
四、申請方式:擬參與授權之廠商,請檢具申請書(附件二),向本所提出申請。
五、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林韶凱博士(04-23302101轉414)。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