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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所奉准報廢財物一批

點閱: 2973
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21/04/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所奉准報廢公務車一輛(標號110p02),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1.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1。

  2.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0年4月22日下午13時30分在本所第四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同一地點開標,不另行公告。

  3. 領標及投標方式:

  4.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0年4月22日中午12時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所(地址:41358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電話:04-23302101#135)秘書室洽詢,免費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或請逕於本所網站(http://www.tactri.gov.tw/)公告看板自行下載列印投標資料,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規定之投標截止期限前將標封送至本所總收發收件。

  5. 投標廠商應將填妥之投標單及應檢附文件連同應繳保證金之票據妥予密封,標單封套外部須書明標案名稱、標案編號、投標者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

  6. 投標文件未依規定密封者或逾時送(寄) 達(以本所總收發收件時間為憑),該標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1. 本案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準。投標人請依下列日期時間到場查看,倘不看貨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現場看貨日期:110年4月12日至4月21日(上班日)。

時間:上午9時00分至下午15時00分。

集合地點:本所秘書室。

聯絡人:郭儒文小姐(04-23302101#135)。

  1.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至本所秘書室出納或至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全部價款。如因故延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應通知次得標人於通知日起3個工作天內按最高標價一次繳清價款承購。

  2. 本案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票據繳款於兌現後生效)後3個工作天內,由本所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得標人須於110年5月7日前完成本案標的物清運及存放場地整理清潔,並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案標的物,及自行負擔有關清運所生之費用。

  3. 得標廠商於車輛回收後,須開具「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予本所,以確保車體已妥善回收處理。

  4.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5.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所網站公告者為準。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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