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展開功能表▼
:::

▶展開選單

:::
:::

106年12、1月農業要聞(67)

點閱: 1889
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18/05/14

(出版年月:2018/02)

農藥十年量減半 食安環保必加值

 由於芬普尼農藥雞蛋事件,凸顯農藥環境用藥食安風險,為改善農產品食安,農委會除整合農產品標章、強化農產品溯源管理與提高國內糧食自給率,主任委員林聰賢宣示,預計在10年後,也就是2027年,達成全國農藥使用量減半的目標。

       為推動十年化學農藥減半政策,農委會預計採行以下十項建構完善的行動策略,預估可讓低毒有效的化學藥劑及非農藥防治資材取代高風險的農藥,並促使使用者精準合理用藥。

 1.強化作物病蟲害綜合管理技術研發與推廣,藉由採行田間衛生及物理與其他非農藥防治技術,有效控制病蟲害發生。

 2.開發替代性生物性防治資材並評估資材補貼政策,適時讓農民擇優採用。

 3.盤點高用量高危害化學農藥清單,分析高用量原因與盤點替代方案,評估淘汰之可行性。

 4.提高學名藥上市門檻,透過調整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方式,減少學名藥價格低易濫用之現象。

 5.依農藥安全性建立分級管理制度,促進高安全性等級農藥之核准登記。

 6.推動非農業用地禁用除草劑,研擬配套措施與執行期程,以逐步落實。

 7.植物醫師法完成立法前,鼓勵農民團體聘用實習植物醫師,指導農民精準合理用藥。

 8.將農藥販賣業者及其管理人員學歷提高為大專院校以上,並增加管理人員在職訓練時數。

 9.推動農藥代噴制度,鼓勵農藥代噴業者登記為業。

 10.研議調整農藥相關制度,如稅制調整之可行性。

       農委會表示,該會將持續定期辦理農藥減半策略檢討會議,滾動式檢討相關細部規範與推動現況,讓十年化學農藥減半政策,在降低農藥使用次數及使用量並兼顧農業生產的情形下,逐步達成農藥減半的目標。(農委會106.12.06)

農委會以「人、地脫鉤」模式 先行試辦輔導實際耕作者申請參加農保

  為讓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有保障,農委會由現行「認人、認地」方式申請農保逐步調整,即採「人、地脫鉤」模式辦理。首先將從輔導實際耕作者(以下簡稱實耕者)申請參加農保,107年將試辦後再滾動檢討相關機制。

人地脫鉤,保障實耕者農保權益

    農委會說明,89年農業用地(以下簡稱農地)開放自由買賣後,農地所有權與農業經營權逐漸分離,擁有農地之地主並不一定為實耕者。再者,農保係職域性社會保險,其保障對象應為以農業維繫生計者。依此,該會研提方案並將配合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保審查辦法),以輔導實耕者申請參加農保。

農委會就該方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參加重大農業政策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實耕者。其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初次申請須為65歲以下。

  2.本人全年收入超過新臺幣25萬元或全年生產成本超過15萬元,或農地經營規模符合「實耕者申請參加農保之經營面積認定基準」。

  (二)受理機關:農委會各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農改場)。

(三)辦理方式:改良場會同農地坐落所在地農會、鄉(鎮、市、區)公所及農糧署各區分署,派員辦理現地勘查,改良場應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並就審查結果合格者核發證明文件。實耕者得持該證明文件,依農保資格審查辦法規定申請參加農保。

配合修正農保審查辦法補充說明

(一)增訂實耕者得申請加保之資格條件,其條件為符合農委會各農改場認定於農地依法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增訂以實耕者資格條件加保者,須無自有農地、或無承租農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地之書面文件;且其使用之土地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

(三)增訂以實耕者資格條件加保者應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即其應檢附農委會各農改場出具之從事農業生產之證明文件。

(四)增訂以實耕者資格條件加保者申請加保得免辦理現地勘查。

(五)增訂實耕者加保後之申報義務,每年應向農委會各農改場重新申報於農地依法從事農業生產,如未辦理者,得逕予退保。

(六)增訂實耕者加保後之資格清查,如土地所有權人向農會提出書面異議時,農會得逕予退保。(農委會106.12.27)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通過 農委會感謝立法委員與各界支持 搭配組改、擴大灌區、產業結構調整逐步實現新農業藍圖 

 立法院17日凌晨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修正草案」,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對修法過程中,立法委員、學術社群、水利會與各界的支持表達感謝,尤其在部分有心人士刻意誤導製造對立之下,執政黨立院黨團成員仍展現堅定意志,全力支持,農委會非常感謝,接下來將以具體的行動,落實水利會改革,透過組織改造、擴大灌區服務,進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以提高農民所得,逐步實現「新農業」擘劃藍圖。林聰賢主委也強調,這次修法完成,正是下一階段改革的開始,修法過程中,各界雖有不同意見,但相信共同目標是希望讓臺灣農業未來更好,後面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各界合作推動,企盼大家能攜手同心,向前邁進。

  農委會表示,此次草案修正重點為停止會長、會務委員選舉,並將臺灣15個農田水利會第4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由107年5月31日(原任期屆滿),延長至109年9月30日止;會長及水利會職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法推行政府政策。農委會說明,將臺灣水利會會長與會務委員任期延長與台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會長一致,規劃於任期延任2年4個月期間,與水利會、學術界、社會各界人員討論改制升格後農田水利會的組織設計、財產處置、人員工作權保障等細部規劃,期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一同於109年10月1日改制升格。

  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法程序完成,於第二階段修法將對農田水利會改制條例、農業部組織法及農田水利法等三項法案進行研修,對於此次修法過程中,社會各界對水利會體制討論建言,農委會也將於第二階段改制設計納入參考,以達發揮農業水資源最大利用效益與服務更多農民目標。(農委會106.1.17)   

 

▼展開網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