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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0、11月 農業要聞(60)

點閱: 1557
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18/05/16

(出版年月:2016/12)

臺美農業科學合作 攜手走過三十周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105)年10月18日召開「2016臺美農業科學合作會議」,美國由其農業部農業研究署(Agricultural Research Service, ARS)署長Dr. Chavonda Jacobs-Young率團來臺與會,並共同見證雙方政府1986年簽署「臺美農業科學合作計畫綱領」之30年合作成果。本屆會議由農委會黃金城副主任委員與美國農業部農業研究署署長Dr. Jacobs-Young共同主持,黃副主任委員會中表示兩國已奠定穩固之合作基礎,Dr. Jacobs-Young亦肯定雙方合作對於農業科技研發之貢獻。經會議充分討論,確立雙方執行單位之定位角色,並擇定未來合作研究議題方向,就雙方合作平台運作機制之原則達成共識,本屆會議圓滿成功。

  農委會表示,自1986年至2004年,臺美農業合作共計執行91項計畫,重要研究成果包括:成功複製牛羊、有效防治果實蠅、建立負壓動物解剖房與生物安全實驗室、肉品檢驗生物晶片、水產養殖環境改善及抗病育種。2005年至2014年之合作則偏重於雙邊學者之參訪交流,所建立之合作管道與技術交流,為我方建立漁業資源評估及漁場環境監測之重要科學依據,並建構重要動植物疫病害蟲之診斷鑑定與監測技術,成功進行育苗介質開發移轉業界使用。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近年來全球之科技及經濟環境變化甚大,臺灣農業也面臨轉型。農委會肩負農業創新任務,期待能藉由智慧科技為本之生產體系,以因應氣候變遷、糧食生產、食品安全、節能效率及資源循環等之挑戰。ARS負責美國農業部之科技推廣與運用,講求精簡與效率,研究成果注重應用潛力及技術產出,相信未來能為雙方合作發揮實質效益。 (農委會 105.10.18)

2016新社花海「魅力新社 花海景綻」 11月5日盛大開幕

  為歡慶邁入第11年的「新社花海」,今年以「魅力新社 花海景綻」為主題,於11月5日至12月4日在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第二農場盛大舉行,今年花海展區將以「孔雀造型」為主題,結合精彩可期的6大主題展館,以建立農業典範-活化在地經濟為軸心,呈現「農村生活、優質農產、地產地消」的思維,期待遊客暢遊壯麗繽紛的新社花海,享受秋風輕拂下美麗的幸福樂活農村景緻。

  農委會表示,今年的「新社花海」總面積近50公頃,花海景觀區面積約30公頃,呈現具生態性與壯觀耀眼的大地景觀。今年花海設計突破以往,以田區為單位,以孔雀造型之全新視覺創意為主體,在主展區有孔雀頭部為意象之立體花卉裝飾、大地之眼的裝置藝術以及孔雀羽毛意象的新社花海花牆,22公頃的花海景觀區則以各色波斯菊、油菜及百日草等大面積灑播呈現孔雀美麗斑斕的羽毛,並以主題展館點綴其中。主題展館今年設置了「農遊臺中館」、「熊愛森林館」、「農村豐收館」、「守護健康館」、「農技耀群-嫁青就熟館」以及「青春YOUNG芋館」,以及「台中農特產品行銷區」、「臺中市美食行銷區」兩大展區,讓民眾直接與農民接觸,並了解政府推動的各項農業政策及新技術,展現臺灣農業及農村的多元風貌。(農委會 105.10.26)

農委會積極試辦農業保險 輔導農民加強農損風險管控

  氣候環境劇烈變遷,造成農業災損嚴重,農委會自去(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首先從高接梨農作物保險開始,今年更擴大所有梨種納入保險;另芒果保險也已開發完成,並於產區開始銷售。目前正規劃試辦水稻產量、農業設施、釋迦收入及養殖漁業等保險品項,期能透過保險機制,降低農民農業經營風險,避免農民看天吃飯,當農損發生時能獲得足夠補償,減少損失。

  農委會表示,該會對於參加農業保險之農民提供保費補助,例如,參加保險之梨農提供三分之一保費補助,地方政府如臺中市、宜蘭縣及新竹縣也提供保費三分之一補助。此外,該會也發函產險公會,請各產險公司如對其他農業保險險種有開發意願,均能提供必要協助及相關統計資料。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會目前正參考國外農業保險制度、國內試辦經驗及產官學界意見,規劃我國農業保險制度,並研擬「農業保險法」草案條文,作為未來全面辦理農業保險的依據。

  農委會強調,為使農民充分瞭解梨及芒果之保險內容,已陸續於10 月至11月間,至梨及芒果主要產區農會辦理宣導說明會,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導農民主動投保及提供協助,有意願投保的農民可就近向農會洽詢。(農委會 105.11.10)

農電係有序推動 農電能共創多贏

  農委會表示,農地允許再生能源之綠能設施使用,應符合與農業經營結合,或於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之屬不利耕作農地範圍內,始得同意設置,兼顧農業生產、農民收益與綠能發展,絕無報導開放農地種電只管光電利潤,不管農業死活之情事。沼氣發電成本較高,躉購費率已有周延考量,並無不妥。

營農型綠能設施應依核定計畫使用 並落實查核管理

     農委會強調,於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該農業設施依規定應依原核准之農業經營計畫內容使用,且綠能設施不得影響農業生產及經營,其農業生產之產量標準,並須達農業統計年報最近三年平均產量之七成以上,未符上開規定,農業主管機關得依法廢止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通知能源主管機關處理已核發之再生能源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進而停止躉購電價補貼。

沼氣發電成本較高  躉購費率已有周延考量

    目前養豬場廢水處理設施係以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為目的,為兼顧沼氣發電效益及符合環保法規,期初設置成本及後續維運費用相較其他產業為高,況且電能躉購費之計算公式中,期初設置成本已將政府補助設備的費用納入考量,且經濟部能源局亦不再補助設備費,爰政府係針對不足部分酌予補助,制度設計尚無不妥。

維護農地資源為既定政策 創造農業與能源共榮發展

    維護一定品質與數量的農地資源,是政府堅持之農地政策方向。在確保糧食安全之農地資源永續利用前提下,針對營農型綠能設施予以明定及查核應有農業經營事實,兼顧農業與綠能相容使用,並以專區形式推動不利經營邊際農地群聚發展非營農型綠能設施,提高土地利用價值。(農委會 10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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