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展開功能表▼
:::

▶展開選單

:::
:::
  • 現在位置:
  • 首頁 >
  • 公告專區 >
  • 法規公告 >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三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三

點閱: 1070
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22/02/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係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施行,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年四月九日。為提供種苗輸出業者之病原菌檢疫,推動農藥管理人員及農藥代噴技術人員須具備農藥製劑調配操作技術職能,爰修正本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試驗、研究、檢測、鑑定項目及其費額表」、第六條附表三「技術諮商指導、教育訓練測驗項目及其費額表」規定,要點如下:
一、 為提供種苗輸出業者之病原菌檢疫服務,新增檢疫病原微生物PCR檢測收費項目(修正第三條附表一)
二、 為落實農產品安全管理政策,積極輔導生產源頭用藥人員落實農藥安全使用之操作,爰就農藥管理人員及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新增農藥製劑調配操作實習收費項目(修正第六條附表三)

附加檔案

  • 發布令PDF檔案
    (檔案大小: 334 kb 、更新日期:2022/02/10、檔案下載:
    11
    次)
  • 附件PDF檔案
    (檔案大小: 146 kb 、更新日期:2022/02/10、檔案下載:
    37
    次)
  •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檔案
    (檔案大小: 1 MB 、更新日期:2022/02/10、檔案下載:
    37
    次)
▼展開網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