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再生凝結式貓砂噸級產製配方及品管技術」辦理非專屬技術移轉案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藥試技字第110262953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本所「再生凝結式貓砂噸級產製配方及品管技術」辦理非專屬技術移轉案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審議會第175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技術內容:因寵物貓砂市場龐大且環保意識抬頭,因此藉由結合低成本、環保、安全之再生原料,如菇包基質等,進行貓砂產製,同時解決「礦物貓砂」及菇包基質之環保問題,並將農業資源充分利用。
二、授權方式:
(一)授權對象:未限定資格或條件(應具備「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二)授權金:110萬元以上(不含5%營業稅);權利金:銷售總額3%。
(三)授權期限:非專屬5年。
(四)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
(五)銷售地區:不限我國管轄區域內。
三、申請方式:擬參與遴選之廠商,請檢具申請書(附件二)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本所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向本所提出申請。
四、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李悅怡副研究員(04-23302101轉605)。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