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維護申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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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25/08/11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維護申訴機制
一、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二、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
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所秘書室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者,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三、向本所秘書室提出申訴者:
本所秘書室於受理後2週內,會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廠商有違反勞務承攬契約情事,履約管理單位即依契約條款處理;必要時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四、申訴流程及方式:
(一)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
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所相關單位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二)本所受理並即時會查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
本所將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廠商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五、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本所申訴受理單位詢問專線:
🏢受理單位: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秘書室
📞受理電話:(04)2330-2101 分機 133、140
📧電子信箱:labor@ac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