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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護信箱(86)

點閱: 1604
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21/04/07

Q:水稻秧苗的高度參差不齊,且11號品種有稻熱病的發生,需要如何改善?會建議在出綠之後洗藥預防嗎?

A:1.水稻秧苗高度生長不一,通常與稻種的休眠度不夠、稻種品質存放時間過久等相關。建議水稻繁殖採取原原種、原種、採種之三級繁殖制度,並配合稻種檢查,以提高稻種之純度,確保稻種品質。
2.稻種播種至秧苗盤時會先進行拌種藥劑處理,直到插秧後再依田間實際情況做防治;出綠後一般都不行藥劑預防,除非已感染病害才做防治。
3.水稻病害以徒長病、秧苗立枯病、稻熱病、胡麻葉枯病、線蟲白尖病、線蟲根瘤病、紋枯病與細菌性白葉枯病最常見,其中除了紋枯病與白葉枯病無法於苗期防治外,其他病害均可藉由苗期妥善管理加以防治或減輕病害的發生。最新的核准使用藥劑與使用方法請參照植物保護資訊系統使用(https://otserv2.tactri.gov.tw/ppm/)。

Q:用年年春除草去根後想種亞麻,年年春會殘留多久?

A:1.由於除草劑施用於田間後,會因溶淋、逕流、土壤粒子固定、植物吸收、微生物等分解途徑,逐漸失去殺草之殘效生物活性。
2.嘉磷塞施用後可被土壤微粒強力固定,不為植物之根所吸收,於施藥後1-2個月可種植作物,不致發生藥害。

Q:紅龍果莖潰瘍病如何防治?

A:1.莖潰瘍病為近年來紅龍果之重要真菌性病害,紅龍果高溫多濕環境下有利本菌侵入為害,病勢發展迅速產生之分生胞子為二次感染源,藉由雨水飛散傳播再次感染健康莖果組織。
2.種植健康種苗,選擇健康無病害的枝條,並植於新植地。
3.重視田間衛生,隨時剪除田間罹病莖果組織進行銷毀,切忌任意遺棄滋生感染源。
4.本病目前無推薦藥劑可供使用,可參考紅龍果炭疽病推薦藥劑防治。

Q:柑橘線蟲問題嚴重,使用推薦的粒劑藥效可以持續多久?樹體多久可以代謝掉?是否適合每年使用?

A:1.柑桔類寄生性線蟲可選用核准之防治藥劑,包含40%芬滅松乳劑、25%幾丁質粒劑、10%普伏松粒劑、10%托福松粒劑、10%芬滅松粒劑、3%與5%丁基加保扶粒劑及30%滅線蟲粒劑等,使用方式與安全採收期可參考植物保護資訊系統(https://otserv2.tactri.gov.tw/ppm/)。很重要的是,倘施用未核准使用之粒劑,即使僅有微量農藥殘留也可能檢驗不合格。
2.粒劑多為系統性,影響其持久性與殘留最主要的因子是施用量、施用時期及施用方法,另有土壤質地、含水量土壤微生物、作物生長情形、環境之日照及雨水等也都有影響。
3.柑桔之核准使用粒劑除幾丁質無殘留疑慮外,其他粒劑型藥劑應遵守公告推薦之劑量與施用時期,尤其是只能使用於春芽萌發時,在生長期不可施用。
4.若能遵守公告推薦之使用方法,於柑桔採收時其殘留量即可低於上述各種藥劑所公告的容許量。

Q:農藥販售規定為何?如何查詢合法農藥?

A:依農藥管理法規定,販賣農藥應置專任「農藥管理人員」,並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藥販賣業執照」後始得營業。且農藥販賣業者不得在登記之營業場所以外販賣成品農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為符合法規要求,如需農藥商品請到具有專任管理人員及合法農藥販賣業執照的實體店家購買。若要查詢產品是否為合法農藥,請到農委會防檢局「農藥資訊服務網」查詢(https://pesticide.baphiq.gov.tw)。

Q:目前代噴證照有哪些?105年考取一般代噴及格證書還有效嗎?無人機代噴要上什麼課程?

A:1.依據108年9月12日修正施行之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規定,代噴依專業技術分為「地面施作」、「室內設施燻蒸(磷化氫)」、「室外土壤燻蒸」、「種子消毒」及「空中施作(無人飛行載具)」共5類,且訓練課程調整為2階段訓練,各專業技術科目需經共同科目訓練及格始得報名。
2.及格證若為108年9月12日法規修正施行前取得,即已視同共同科目及格並取得「地面施作」類專業代噴資格,但仍需於110年9月12日前(2年內)向防檢局申請換發證書。證書換發請至防檢局農藥資訊服務網(https://pesticide.baphiq.gov.tw)檔案下載區,下載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申請書,並依申請書說明辦理。
3.如您欲取得「空中施作(無人飛行載具)」之專業技術類別證書,請於取得換發之證書後,報名參加專業技術訓練,今(110)年度之專業訓練場次請參考本所官網(https://www.tactri.gov.tw/)。

Q:一般農民自行寄送農產品去拍賣市場拍賣,若在抽查農藥殘留時,檢驗出非推薦用藥以及殘留過高會分別受到怎麼樣的責罰?

A:1.拍賣市場目前主要的管理單位為農政單位,主要由各縣市農業單位至市場抽檢農藥殘留,而衛生單位也可至拍賣市場抽檢,包含市場初篩不合格者也多有送衛生單位以公告方法檢驗再確認。
2.農業單位執法依據為「農藥管理法」,衛生單位執法依據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農藥殘留超量者,農藥管理法第53條罰則為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可追溯至產地者,通常可由衛生單位轉至生產地之農業單位裁處。
3.另使用未核准用藥但殘留未超過殘留容許量者,係違反農藥管理法第53條,主管機關應對使用農藥者實施安全用藥教育,再次違反或拒絕教育者處罰之。
4.再者各批發市場有各自之批發市場管理辦法或檢驗處理要點,倘有抽檢不合格則分別有拒絕交易、銷毀、停供或廢止供應人資格等處置。

Q:蘇力菌能否與葵無露同時噴灑於植株上?蘇力菌是否會在共用時被葵無露透過窒息作用抑制?

A:蘇力菌以結晶毒蛋白殺蟲不受葵無露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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