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利用本所名稱為商品廣告內容或將本所核發之農藥殘留檢測報告移為宣傳廣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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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11/10/25
本所核發之農藥殘留檢測報告中所載樣品係申請單位自行採樣,該報告之分析結果僅對該送檢樣品負責,對該樣品之來源、用途或功能並無任何承諾與保證,申請單位或報告持有人不得將該報告之全部或部分移為宣傳廣告使用;亦不得將本所全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或簡稱﹝藥毒所﹞登載於廣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