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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告看板(14)
(出版年月:2009/04)
本所針對報載「300公斤毒蓮霧,驗出殘留農藥護汰芬 恐己吃下肚」之修正回應
護汰芬 (Flutriafol)係一經安全評估可登記上市使用之殺菌劑,口服、皮膚急性毒屬輕毒,無神經毒性,慢性毒性方面亦無致癌之顧慮;在動物體內90%以上可於2天內被排體外。目前已登記使用的對象有玉米銹病、葡萄白粉病及梨黑星病。
依據本所97年度所執行之「田間蔬果農藥殘留監測」結果, 2,304件水果中,護汰芬殘留不合格者只有佔0.01%(3件)。依據護汰芬之每日最高可取食量(ADI)及檢出之殘留量於農產品之取食評估,只佔最高可攝食量的2.8%,對消費者而言仍在安全限量範圍內。
蓮霧上檢測到護汰芬0.02ppm,因該藥劑未登記使用於蓮霧上,故不得檢出,農民必須被裁罰;但對已登記的葡萄而言,其容許量為0.2 ppm,兩者相比,蓮霧相對安全,若護汰芬有辦理蓮霧上的登記,就不會被稱為毒蓮霧了,對消費者而言,就所佔最高可攝食量的百分比而言,依然在安全範圍內。該等蓮霧實不須稱之為毒蓮霧。
農藥殘留對消費者的安全係一總量管制的觀念,消費者自各種食物中攝取到該農藥的要接近總管制量才有可能有立即的風險。管理單位所制訂的各類標準是作為管制農產品的裁罰,以及教育農民該如何用藥的依據,並不代表殘留有農藥即為毒產品,或對消費者有立即的危害,應該說是主管單位該採取行動的一項標準,此與消費者的安全是有一段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