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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三

點閱: 75
資料來源: 農業藥物試驗所
更新時間: 2026/02/03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係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九日。本次修正為提供食品中殘留農藥之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之水產品中多重殘留快速萃取方法、水產品中抗生素多重殘留快速萃取方法之委託服務需求、反映農藥產品檢測及製劑設備代工之試驗成本、精進農藥代噴人員之專業技能,爰擬具本標準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數位化作業及兼顧環保政策,修正報告書為一份紙本及一份電子檔。(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為提供食品中殘留農藥之質譜快速篩檢技術、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之委託服務需求、反映農藥產品檢測及製劑設備代工之試驗成本,修正「試驗、研究、檢測、鑑定項目及其費額表」之項目及收費費額。(修正條文第三條附表一)
三、為精進農藥代噴人員之專業能力,新增專業技術科目進階班課程,修正「技術諮商指導、教育訓練測驗項目及其費額表」之項目及收費費額。(修正條文第六條附表三)。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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