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毒所104年度

4 壹 貳 參 附 果菜類上市前把關技術建立 農作物農藥使用推薦方法合理性探討及安全評估 104 年進行果菜類 6 種藥劑殘留消退試驗,採收前殘留限量 (PHRL) 以 3 天內之落差 較小而較適用,大於 5 天不僅變異較大而失真,亦不適用於連續採收之果菜類。容許量 低於 0.5 ppm 之藥劑 PHRL 算值較趨近於殘留值;容許量大於 1 ppm 以上之藥劑, PHRL 推估值則明顯高於實際之殘留量。多數藥劑於施藥後 4 小時 ( 第 0 天 ) 之殘留量即低於容 許量,如甜椒亞托敏 2 倍劑量施之最大殘留量仍低於容許量。果菜類設施栽培較露天栽 培安全採收期 (PHI) 加 6 天之藥劑計有 12 種,後續將持續參考國外 PHI 再提出修正建 議。本年結合農糧領域整合型計畫,進行茄科果菜類用藥問卷調查,發現不同地區、栽 培環境之果菜類主要病蟲害有所不同,北部特色為灰黴病較常發生,設施栽培則以炭疽 病較嚴重,而露天栽培則為疫病較難防治,但果菜類常用藥劑則同為達滅芬、亞托敏、 嘉賜銅、亞滅培、阿巴汀、賽洛寧、達特南等。本年茄科果菜類共計延伸使用 20 種藥劑 (25 種主成分 ) ,其中待克利、克收欣等為近年常檢出之未核准使用藥劑,預期將可提高 果菜類抽檢之合格率 5% 以上。 現行公告農藥使用方法中,部分藥劑有缺安全採收期或相同藥劑安全採收期不一致 之情形,優先檢討殘留量偏高藥劑之安全採收期合理性。本年提出建議增修訂鳳梨陶斯 松、柑桔類愛殺松、香蕉滅特座等 3 種藥劑之安全採收期,持續與國內外殘留消退資料 及殘留監測資料交互比對後再提出 PHI 修訂建議。果菜類之殘留消退試驗結果,不同 果菜類之殘留消退無明顯差異,故任一果菜作為殘留消退試驗代表作物應無問題,惟果 菜類為連續採收作物,安全採收期較長之藥劑可能造成農民選用意願不高,本年試驗結 果顯示,選試藥劑以兩倍劑量施用後 4 小時之殘留量即可低於容許量,有待進一步盤點 果菜類安全採收期大於 10 日之藥劑 ( 如畢達本、曼普胺等 ) ,依病蟲害發生時期、國外 PHI 、容許量等綜合檢視,建議縮檢 PHI 或調高容許量,以增加生育後期可選用之防治藥 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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