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提升臺灣蝴蝶蘭品質,積極面對中國大陸蝴蝶蘭輸
銷美國本土之挑戰
農委會表示,美國農業部於本
(105)
年
2
月
11
日公布同意中
國大陸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植株輸銷美國本土,並自
3
月
14
日起
生效,未來中國大陸將是臺灣蝴蝶蘭輸銷美國的競爭對手之一。
該會指出,經過官方與民間育種者多年努力,臺灣的蝴蝶蘭品種
豐富多樣,政府將繼續協助產業落實蘭園病蟲害管理、加強海外
品種權布局及拓展新興市場,持續生產高品質蝴蝶蘭,以積極面
對挑戰,確保我國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植株在美國市場之占有率。
臺灣蝴蝶蘭栽培育種技術先進病蟲害管理落實且植株品質優良
農委會說明,我國蝴蝶蘭自
93
年突破美國檢疫障礙,取得
全球唯一可附帶栽培介質輸美的優勢,我國文心蘭植株更於
105
年
2
月
4
日率先獲得美國同意以附帶栽培介質方式輸美並將自
3
月
7
日生效,再創另一個全球第一。
積極面對挑戰提升附帶介質蝴蝶蘭輸美競爭力
農委會表示,因應美國同意中國大陸蝴蝶蘭附帶栽培介質輸
銷美國本土之挑戰,該會已凝聚產官學界之共識及能量,對外積
極加強蝴蝶蘭品種權海外佈局,建立業者海外接力生產之能力及
行銷通路之開拓,偕同生產者及產業團體共同合作努力,持續提
升蝴蝶蘭品質、攜手打造臺灣優質蘭花之品牌形象、朝向穩固海
外市場競爭力之方向努力。
(
農委會
105.02.17)
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免稅規定未改變兩部會研商農民
「自力經營」與「營利事業」認定標準
農委會說明,目前規定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不需繳營業稅及
所得稅;農企業如為公司型態,經營初級農產品不需繳營業稅,
但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而針對少數農民因經營型態、規模擴
大,投資設備、雇用多位員工,以及行銷流通方式,被財稅單位
認定為「營利事業」,而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造成疑義,農
委會與財政部兩部會乃於
3
月
4
日開會研商,雙方就農業產業政
策、現行課稅實務進行初步溝通瞭解,後續將蒐集各產業農民經
營型態、規模分布等資料,並瞭解業界意見,俾供兩部會持續研
議可供認定「農民自力經營」與「營利事業」之標準,兼顧提升
農業競爭力與賦稅公平性。
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不需繳營業稅及所得稅
農委會表示,依據現行營業稅法,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及其
加工品不需繳營業稅。依據所得稅法,農民「自力耕作、漁、牧、
林」之所得,依財政部公告,成本及費用得以百分百扣除,所得
稅實質免稅。
農企業如為公司原本即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由於營業稅係對物免稅,公司型態之農企業經營初級農產品
不需繳營業稅。但所得稅方面,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為營利
事業,本來就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本項規定亦沒有改變。
農委會持續鼓勵與輔導農民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競爭力
農委會指出,為提升農業競爭力,政府積極輔導農民擴大經
營規模,如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但亦衍生少數農民因經營型態、
規模擴大,投資設備、雇用多位員工,以及行銷流通方式,會被
認定為「營利事業」,而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故農委會與財
政部兩部會為共同協助農民,避免影響農民擴大經營規模意願,
雙方就「營利事業」、「個人經營」認定標準開會溝通,期能解
決相關疑義。
兩部會開會以交換意見為主,未改變現行賦稅規定
農委會表示
3
月
4
日兩部會會商以交換意見為主,雙方就農
業產業政策、現行課稅實務進行溝通瞭解,將透過蒐集農民經營
規模有關資料,探討如何在維持現行賦稅規定之前提下,共同研
議較明確之「自力耕作、漁、牧、林」與「營利事業」之認定標準。
(
農委會
105.03.04)
行政院院會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 期早日完成修法,以維持選舉公平
3
月
10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農委會擬具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
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會員應取得一定之資格條件始得選
舉或罷免會長、會務委員,該資格條件為自然人必須年滿
20
歲、
具會員資格持續
6
個月以上、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之土地面
積達
0.01
公頃以上
(
約
30
坪
)
。未來修法後,預估全國
17
個農田
水利會將排除土地面積小於
0.01
公頃之
15.6
萬餘會員,約占總會
員數之
10
%。
杜絕嬰兒會員 避免人為因素操作 影響選舉公平
由於臺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將於本
(105)
年
8
月底辦
理第
4
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據聞近期又有人運用共有或分割
土地之方式,大量增加會員人數,企圖影響選舉結果,亟需修法
來維持選舉公平性;另外,依現行規定對投票年齡未有限制,本
次將一併予以修正。
本案行政院已列為立法院亟需優先審議法案
農委會指出,為維護農田水利會選舉之公平性,該會前曾擬
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為全案修正,計
45
條,
經行政院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因未能於立法院
第
8
屆會期完成二、三讀程序,致任期屆滿而不繼續審議。
農委會強調,「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
列為行政院亟需立法院在本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該會將積極
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以利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杜絕選舉不
公平之情事發生。
(
農委會
105.03.10)
「吉時從農、青春逐夢」,第
3
屆百大青農遴選開跑囉
!!
為協助青年穩定經營農業,農委會繼續推動「吉時從農、青春
逐夢」百大青農輔導計畫,自今
(105)
年
3
月
28
日起,將開始受理
第
3
屆百大青農遴選,歡迎有意接受輔導的青年農民於
4
月
29
日前
向該會的各改良場、漁業署或畜產試驗所提出申請,參加遴選。
整合資源進行個案輔導,協助青年穩健經營
農委會表示,為回應更多青年農民的期待,本
(105)
年度持續
辦理第
3
屆百大青農遴選,除農糧、水產養殖產業外,新增試辦家
畜產業。整體輔導仍區分個人組及團隊組,個人組輔導模式與第
1
屆相同,以個案陪伴進行輔導,而團隊組係為引導青年農民與其他
青年共組經營團隊,該會將加強給予企業化、組織化輔導,協助
其朝合作創設農企業發展,並輔導百大青農適性分群發展,逐步
帶動形成具地方特色之群聚產業,或具競爭力之品牌農企業發展。
有意申請青年,請於
3
月
28
日起至
4
月
29
日止,向該會各改良
場、漁業署或畜產試驗所遞件
農委會呼籲,歡迎農學、水產養殖或畜牧相關科系畢業,農業、
水產養殖或畜牧訓練滿
80
小時,或農
(
漁畜
)
家子弟等條件之一的
18-45
歲青年朋友或青年經營團隊,檢附申請書、經營企劃書及相
關證明文件,向該會各改良場、漁業署或畜產試驗所提出申請,於
辦理初審面談及複審後,預計於
6
月
15
日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農委會最後表示,若有申請問題,可向該會農業客服諮詢專
線
4499595(
手機請加
02)
或向各改良場、漁業署、畜產試驗所洽
詢。實施計畫內容及相關申請文件等,都可上該會網站
(www.coa.
gov.tw)
首頁
/
最新消息,或便民服務
/
民眾申辦案件電子表單
/
主
題類別
:
人員訓練與輔導
/
青年農民輔導措施,或農民學院網
/
文
件下載
(academy.coa.gov.tw)
下載利用。
(
農委會
105.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