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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提升臺灣蝴蝶蘭品質,積極面對中國大陸蝴蝶蘭輸

銷美國本土之挑戰

  農委會表示,美國農業部於本

(105)

2

11

日公布同意中

國大陸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植株輸銷美國本土,並自

3

14

日起

生效,未來中國大陸將是臺灣蝴蝶蘭輸銷美國的競爭對手之一。

該會指出,經過官方與民間育種者多年努力,臺灣的蝴蝶蘭品種

豐富多樣,政府將繼續協助產業落實蘭園病蟲害管理、加強海外

品種權布局及拓展新興市場,持續生產高品質蝴蝶蘭,以積極面

對挑戰,確保我國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植株在美國市場之占有率。

臺灣蝴蝶蘭栽培育種技術先進病蟲害管理落實且植株品質優良

  農委會說明,我國蝴蝶蘭自

93

年突破美國檢疫障礙,取得

全球唯一可附帶栽培介質輸美的優勢,我國文心蘭植株更於

105

2

4

日率先獲得美國同意以附帶栽培介質方式輸美並將自

3

7

日生效,再創另一個全球第一。

積極面對挑戰提升附帶介質蝴蝶蘭輸美競爭力

  農委會表示,因應美國同意中國大陸蝴蝶蘭附帶栽培介質輸

銷美國本土之挑戰,該會已凝聚產官學界之共識及能量,對外積

極加強蝴蝶蘭品種權海外佈局,建立業者海外接力生產之能力及

行銷通路之開拓,偕同生產者及產業團體共同合作努力,持續提

升蝴蝶蘭品質、攜手打造臺灣優質蘭花之品牌形象、朝向穩固海

外市場競爭力之方向努力。

(

農委會

105.02.17)

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免稅規定未改變兩部會研商農民

「自力經營」與「營利事業」認定標準

  農委會說明,目前規定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不需繳營業稅及

所得稅;農企業如為公司型態,經營初級農產品不需繳營業稅,

但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而針對少數農民因經營型態、規模擴

大,投資設備、雇用多位員工,以及行銷流通方式,被財稅單位

認定為「營利事業」,而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造成疑義,農

委會與財政部兩部會乃於

3

4

日開會研商,雙方就農業產業政

策、現行課稅實務進行初步溝通瞭解,後續將蒐集各產業農民經

營型態、規模分布等資料,並瞭解業界意見,俾供兩部會持續研

議可供認定「農民自力經營」與「營利事業」之標準,兼顧提升

農業競爭力與賦稅公平性。

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不需繳營業稅及所得稅

  農委會表示,依據現行營業稅法,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及其

加工品不需繳營業稅。依據所得稅法,農民「自力耕作、漁、牧、

林」之所得,依財政部公告,成本及費用得以百分百扣除,所得

稅實質免稅。

農企業如為公司原本即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由於營業稅係對物免稅,公司型態之農企業經營初級農產品

不需繳營業稅。但所得稅方面,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為營利

事業,本來就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本項規定亦沒有改變。

農委會持續鼓勵與輔導農民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競爭力

  農委會指出,為提升農業競爭力,政府積極輔導農民擴大經

營規模,如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但亦衍生少數農民因經營型態、

規模擴大,投資設備、雇用多位員工,以及行銷流通方式,會被

認定為「營利事業」,而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故農委會與財

政部兩部會為共同協助農民,避免影響農民擴大經營規模意願,

雙方就「營利事業」、「個人經營」認定標準開會溝通,期能解

決相關疑義。

兩部會開會以交換意見為主,未改變現行賦稅規定

  農委會表示

3

4

日兩部會會商以交換意見為主,雙方就農

業產業政策、現行課稅實務進行溝通瞭解,將透過蒐集農民經營

規模有關資料,探討如何在維持現行賦稅規定之前提下,共同研

議較明確之「自力耕作、漁、牧、林」與「營利事業」之認定標準。

(

農委會

105.03.04)

行政院院會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 期早日完成修法,以維持選舉公平

3

10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農委會擬具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

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會員應取得一定之資格條件始得選

舉或罷免會長、會務委員,該資格條件為自然人必須年滿

20

歲、

具會員資格持續

6

個月以上、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之土地面

積達

0.01

公頃以上

(

30

)

。未來修法後,預估全國

17

個農田

水利會將排除土地面積小於

0.01

公頃之

15.6

萬餘會員,約占總會

員數之

10

%。

杜絕嬰兒會員 避免人為因素操作 影響選舉公平

  由於臺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將於本

(105)

8

月底辦

理第

4

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據聞近期又有人運用共有或分割

土地之方式,大量增加會員人數,企圖影響選舉結果,亟需修法

來維持選舉公平性;另外,依現行規定對投票年齡未有限制,本

次將一併予以修正。

本案行政院已列為立法院亟需優先審議法案

  農委會指出,為維護農田水利會選舉之公平性,該會前曾擬

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為全案修正,計

45

條,

經行政院於

102

10

24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因未能於立法院

8

屆會期完成二、三讀程序,致任期屆滿而不繼續審議。

  農委會強調,「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

列為行政院亟需立法院在本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該會將積極

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以利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杜絕選舉不

公平之情事發生。

(

農委會

105.03.10)

「吉時從農、青春逐夢」,第

3

屆百大青農遴選開跑囉

!!

  為協助青年穩定經營農業,農委會繼續推動「吉時從農、青春

逐夢」百大青農輔導計畫,自今

(105)

3

28

日起,將開始受理

3

屆百大青農遴選,歡迎有意接受輔導的青年農民於

4

29

日前

向該會的各改良場、漁業署或畜產試驗所提出申請,參加遴選。

整合資源進行個案輔導,協助青年穩健經營

  農委會表示,為回應更多青年農民的期待,本

(105)

年度持續

辦理第

3

屆百大青農遴選,除農糧、水產養殖產業外,新增試辦家

畜產業。整體輔導仍區分個人組及團隊組,個人組輔導模式與第

1

屆相同,以個案陪伴進行輔導,而團隊組係為引導青年農民與其他

青年共組經營團隊,該會將加強給予企業化、組織化輔導,協助

其朝合作創設農企業發展,並輔導百大青農適性分群發展,逐步

帶動形成具地方特色之群聚產業,或具競爭力之品牌農企業發展。

有意申請青年,請於

3

28

日起至

4

29

日止,向該會各改良

場、漁業署或畜產試驗所遞件

  農委會呼籲,歡迎農學、水產養殖或畜牧相關科系畢業,農業、

水產養殖或畜牧訓練滿

80

小時,或農

(

漁畜

)

家子弟等條件之一的

18-45

歲青年朋友或青年經營團隊,檢附申請書、經營企劃書及相

關證明文件,向該會各改良場、漁業署或畜產試驗所提出申請,於

辦理初審面談及複審後,預計於

6

15

日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農委會最後表示,若有申請問題,可向該會農業客服諮詢專

4499595(

手機請加

02)

或向各改良場、漁業署、畜產試驗所洽

詢。實施計畫內容及相關申請文件等,都可上該會網站

(www.coa

.

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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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員訓練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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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y.coa.gov.tw)

下載利用。

(

農委會

105.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