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毒所95年度

11 一、加強農藥安全使用管制研究 • 水稻後期用藥殘留量及安全採收期修訂 • 米類作物中常被檢出歐殺松代謝產物達 馬松等藥劑殘留,為探討藥劑於米類之殘留情 形,降低藥劑之殘留,提高稻米品質保障消費 者安全,有必要進行檢驗結果等資料收集,配 合容許量之訂定,重新評估安全採收期。 目前水稻田推薦藥劑,計殺蟲劑 123 種、殺菌劑 172 種、殺草劑 72 種共計 367 種,其中已訂定安全採收期者有 149 種。 但若以有效成份計殺蟲劑 72 種、殺菌劑 57 種、殺草劑 44 種共計 173 種,其中 訂定安全採收期為殺蟲劑 100 種、殺菌劑 49 種共計 149 種。至於米類常檢出藥劑 為達馬松、歐殺松、陶斯松、大利松、亞特 松、護粒松、甲基巴拉松、亞賜圃、加保利、 加保扶、納乃得、滅必蝨、丁基滅必蝨、三 落松、拖福松等計 15 種,而以殺蟲劑佔 最多,其中達馬松、亞特松、三落松為未推 薦藥劑。而容許量部分以米類已訂定容許量 之藥劑共計 122 種分類,其中殺蟲劑為 57 種、殺菌劑為 34 種、殺草及生長調節 劑為 31 種。建議對於常檢出藥劑如毆殺 松因代謝產生不得檢出之達馬松,需重新評 估安全採收期,而黴素類僅嘉賜黴素訂有殘 留容許量( 0.5 ppm )而其他之維利黴素、 保米黴素、保粒黴素等應增訂安全採收期及 容許量。 • 雜糧作物防治要覽編輯及安全採收期修訂 • 為完備田間安全用藥規範,增修訂雜糧 作物上推薦藥劑施用後安全採收期及安全容 許量。本年度選擇甘藷作物上推薦藥劑加保 利可濕性粉劑( 50% / 500X )及納乃得可濕 性粉劑( 90% / 1800X )作為研究重點(圖 1. ), 分別探討試驗藥劑在甘藷葉及甘藷塊根中殘 留量因時消退情形,研訂其施藥後之安全採 收期及其安全容許量。依試驗結果並參考藥 劑之毒理資料及國人農作物每日取食量等, 評估試驗藥劑於甘藷作物施藥後之安全採收 期分別為 50% 加保利 WP ( 500X ) 21 天, 及 90% 納乃得 WP ( 1800X ) 12 天;而 甘 藷葉和甘藷塊根中之安全容許量則分別訂為 0.5 ppm 和 0.1 ppm 。 圖 1. 甘藷農藥殘留量因時消退試驗。 壹、試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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