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毒所簡訊-第44期 2014年04月 - page 6

Q
:請問農藥要去哪裡檢驗?
A
:使用農藥應詳細閱讀標籤,依正確推荐範圍及使用方法,對症
下藥才會有效又安全,合法之農藥,標示上均有「農藥許可證
字號」,進口產品為:「農藥進字第○○○○號」,國內加工
產品則為:「農藥製字第○○○○號」,除此兩種字號外,均
非合法農藥,購買農藥時最好能索取收據或發票,如發現所購
買之農藥有問題,可備同檢體
(
如有收據一併提供更好
)
,送請
地方縣市政府之農藥主管單位
(
通常為農業局之農務課
)
,請其
代為送檢,必要時縣市政府主管人員會重新採樣送檢,如因此
查獲非法農藥,最高還可獲得
50
萬元獎金,亦可撥打
02-2343-
1401
電話,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簡稱:防檢局
)
檢舉之。
Q
:是否有公告毒理昆蟲毒理試驗的方法或與農藥指標昆蟲種類?
A
1.
依據防檢局
97
7
23
日公告之農藥理化及毒理試驗準則
之附件二『農藥毒理試驗項目』規定有機化學製劑等農藥對
非目標生物之毒性試驗中有涉及指標昆蟲者主要包括:以蜜
蜂為指標生物之蜜蜂毒性及以水蚤為指標生物之水生生物毒
性。
2.
農藥對蜜蜂毒性測試目前主要包括
(1)
農藥對蜜蜂口服急性毒
性測試
(
參酌
OECD
試驗指引
213)
(2)
農藥對蜜蜂接觸急性
毒性測試
(
參酌
OECD
試驗指引
214)
,相關資料建議您可參考
本所專題報導第
08
期「農藥對蜜蜂之毒性測試法」或專題報
導第
34
期「農藥對蜜蜂的毒性」。
3.
另外農藥對淡水蚤類之急性毒性試驗
(
參酌
OECD
試驗指
202)
及生殖毒性試驗
(
參酌
OECD
試驗指引
211)
,相關資
料建議您參考本所專題報導第
102
期「水生生物在環境毒性
檢測之應用」其網址如下:
(
Attachment/f1379296258214.pdf?mp=11)
Q
:請問苦瓜蟲害
-----
瓜螟,有哪些藥劑可以使用?
A
1.
經查防檢局公告之農藥使用方法中,目前並無登錄苦瓜
(
葫蘆科瓜菜類或葫蘆科作物
)
對瓜螟之藥劑使用方法,依標
示使用原則,不建議您用未經核准「使用方法」之化學農藥
作此害蟲之防治手段。
2.
瓜螟
(
diaphania indica
)
俗稱青蟲屬鱗翅目螟蛾科,主要以幼蟲
為害寄主植物之嫩葉或鑽入幼果之嫩果皮為害,成蟲對光具
趨光性,利用此特性可於晚上使用燈光誘集+水盤
(
盤深最
好約
30-50
公分,以肥皂水更佳
)
來誘殺成蟲。有關瓜螟較詳
細之介紹資料,建議您可參考網址如下:
.
tw/publish/sweet/sweet_pdf/02-06.pdf
3.
另外參考農試所
(99
8
月出版
)
特刊第
142
號『作物蟲害非
農藥防治資材』內文第
60
頁,再提供您一非農藥防治手段如
以辣椒粉、蒜頭粉及釀造醋以
1
1
1
的份量,加少量水浸
泡隔夜,使用當天再加水稀釋成
500
倍溶液噴施於作物上對
害蟲具忌避作用,藉此避免該害蟲對您的作物繼續肆虐為害。
Q
:栽培玫瑰時,植株的枝葉新芽無法正常發育,而是葉片萎縮扭
曲至完全枯焦的狀態,似乎是薊馬引起,經過查詢農藥的相關
資訊,目前對玫瑰薊馬普遍推薦使用益達胺,該農藥是菸鹼類
化合物,毒性物質會延續到花粉花蜜等部位,會對蜜蜂採集食
用後產生傷害,導致蜂群死亡,是否有其他農藥,是對人類相
對低毒性,又不會把毒性傳導給蜜蜂呢?
A
1.
依據您對玫瑰受害狀的描述,也有可能是病害引起的,為『對
症下藥』建議您將受害枝條
(
含害物
)
以夾鍊袋裝好就近試驗
改良場所的作物病蟲害診斷服務站檢查確認是否為薊馬為害;
如確認為薊馬為害,再選擇玫瑰薊馬類登記藥劑。
2.
亞滅培及益達胺都屬於菸鹼類化合物,這一類殺蟲劑對人類
均為低毒,但益達胺對授粉昆蟲-蜜蜂之毒性高(急毒性
LD
50
=0.49
μ
g/bee
),依據
EFSA (2010)
評估亞滅培對蜜蜂的風
險商數為
0.5
遠低於益達胺
(
風險商數為
26)
,建議您可參考
使用相同作用機制之亞滅培於玫瑰薊馬的防治,另外亦可配
合藍色或黃色黏板之使用,如此可兼顧蜜蜂安全及增進對薊
馬類害蟲之防治。
Q
:請問農藥殘留安全容許量裡面有附表得免定容許量之農藥?既
然沒有安全值可參考,是否得免訂定容許之農藥可以噴施後隔
天繼續採收?甚至當天採而無健康上的疑慮?
A
1.
目前附表二農藥主要為衛生福利部評估藥劑之毒性較低者,
在現行農委會公告使用方法下,其殘留量對人類危害不大,
因此除免訂定殘留容許量標準外,使用方法通常不會建議安
全採收期。
2.
理論上得免訂定容許量之藥劑的確可在採收當天施藥而無殘
留檢出不合格之風險,但不代表任意用藥對人體健康完全沒
有疑慮,即使是水,一旦過量攝取仍然有中毒之虞,任何物
質過量攝取都可能對人體產生影響,故即使得免訂定容許
量藥劑之危害風險較低,不代表完全不會危害健康,目前相
關單位均以滾動式管理持續檢討清單中農藥之殘留及毒性風
險,若某些已公告得免訂定容許量標準藥劑經再評估後判定
危害風險增加,仍可能改列為應訂定容許量標準農藥,相關
標準及使用方法之安全採收期也將隨之增修。
3.
農藥應視實際病蟲害發生情形施用,非必要或過量之用藥不
但增加成本及人力,同時可能提高農作物發生藥害之機會,
反而影響農產品品質,況且用藥曝露接觸量最高其實是使用
農藥的農友,其經皮膚及呼吸所吸收藥劑可能是消費者透過
攝食農產品上殘留農藥之數倍到數百
倍不等,因此建議農友在使用農藥時,
即使是得免訂定容許量之藥劑仍應依
照登記方法正確用藥,以維護自身及
消費大眾健康及食品安全。
GPN:20096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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