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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院長視察農委會聽取風災造成農業災損之應變作為

  為關心蘇迪勒颱風造成農業災損,行政院院長毛治國

8

月

12

日下午赴農委會視察,由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親自簡報災損情形及該

會對於災後復建復耕之因應措施。毛院長特別關切農產品供應狀況

及如何研判合流部落撤離時機,聽完報告後嘉許農委會同仁善盡職

責,及時撤離合流部落居民,避免一次大災難,可以說是功德無量。

  由於本次農業災害嚴重,毛院長指示,為儘速協助農民復建

復耕工作,請農委會秉持從速、從簡、從寬原則辦理;有關農業保

險部分,農業設施保險可比照漁船保險方式,與保險公司研商可行

性,以儘早落實執行,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一事,應協調金管

會儘速審查,俾利推動。另為穩定民生物價蔬果供應,要求農委會

適時調節農、漁、畜產品供應,恢復產銷秩序,以維持價格穩定。

  陳主委於簡報中表示,此次風災造成農業損失迄

12

日

11

時

止,災損計

27

億

1,840

萬元,受損作物主要為香蕉,被害面積

5,399

公頃,損失金額

4

億

5,548

萬元,其次分別為竹筍、木瓜、文旦柚、

番石榴等損失金額較多。目前已有花蓮縣、宜蘭縣、雲林縣、嘉

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

7

個縣

(

市

)

業經公告為農業

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該等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轄內公所自

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對於其他

農業災損嚴重縣市,該會各產業機關已配合各縣市政府持續勘查

確認,並辦理後續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事宜。

(

農委會

104. 08.12)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落實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為有效遏止非農民炒作農地、農舍之亂象,行政院院會

3

日

通過農業發展條例

(

以下簡稱農發條例

)

第

18

條之

1

修正草案,

明定農舍移轉之承受人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後續將送

立法院審議,期落實農舍係供農民從事農業經營使用之精神。

增訂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之

1

明定農民始得承受農舍

  農委會表示,為導正農舍與農地違規使用及商品化亂象,該

會自

104

年起會同內政部推動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以下

簡稱農舍興建辦法

)

,期明確規範農舍申請人、承受人應為農民

之認定條件,惟該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有意見反映,於辦法

訂定承受人資格有踰越農發條例授權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

為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內政部與農委會採納此意見,於農

舍興建辦法修正草案刪除原農舍移轉承受人資格限制條文,改為

修正農發條例,增訂第

18

條之

1

,明定農舍移轉承受人應為農民

之條件,避免非從事農業生產之人士可取得農舍及其坐落農地,

造成農地、農舍炒作亂象。

明定農民資格認定條件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才能辦理移轉登記

  農委會說明,此次農發條例第

18

條之

1

修正草案,增訂農舍

移轉承受人資格,包含須年滿

20

歲或未滿

20

歲已結婚者、實際

從事農業生產

1

年以上、無自用農舍等條件,並充分考量繼承係

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財產贈與為

實務上習見之情形,以及法院拍賣農民之農舍與其農業用地為清

償債務之急迫與必要性等情形,特別增訂但書,定明此三類情形

免受前述農民資格限制,但屬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財產贈

與及法院拍賣之農舍承受人,仍應以無自用農舍者為限。另本次

修法亦明定,農民承受農舍應先取得農舍所在地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之核定,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此次修法完全不影響實際務農農民之權益

  農委會強調 , 此次農發條例之修法,增訂農舍承受人應具

農民資格,搭配農舍興建辦法之修訂,明定農舍興建人應為農民,

可有效解決非農民炒作農地、農舍及農地違規使用之情形,但對

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權益完全沒有影響

!

目前條例修正案業

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冀望社會各界與立法院支

持本次修法。

(

農委會

104. 09.03)

公布

104

年

7

至

8

月國產及進口水果農藥殘留聯合

稽查結果

  為保障消費者食用水果之安全,行政院於

104

年

7

至

8

月間成

立水果農藥殘留檢驗聯合稽查行動計畫,選定番石榴、木瓜、芒果、

鳳梨、葡萄、香蕉、梨子等

7

種當季國產水果及蘋果、奇異果、油

桃、櫻桃、葡萄等

5

種大宗進口水果。其中進口水果邊境查驗由衛

生福利部負責、國產水果上市前抽驗由農委會負責、國產及進口水

果上市後之抽驗由行政院消保處負責,經聯合抽驗國產及進口水果

計

699

件,平均合格率

97.3%

。針對違規案件除邊境查驗部分執行退

運外,餘境內查驗部分已立即要求業者下架、回收、銷毀及進行源

頭追查,並由各主管機關依法進行後續查處,以維護消費者健康。

  農委會說明,本次聯合稽查農委會負責田間及集貨場抽驗上

市前國產水果

485

件,其中不合格

7

件,包括木瓜

1

件、芒果

3

件、

鳳梨

1

件及葡萄

2

件,針對不合格案件之生產農民,除已加強農民

田間用藥管理及遵守安全採收期教育外,並由地方政府依農藥管理

法第

53

條規定,裁罰新臺幣

1.5

萬元,以建立生產者自主管理責任,

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另行政院消保處抽驗市售水果

100

件,其中

8

件不合格,針對檢驗不合格水果,相關縣市衛生局已陸續約談業

者或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衛福部負責進口水果邊

境查驗,抽驗

114

件,其中

4

件不合格。衛福部已針對不合格率高

的加拿大櫻桃,加強邊境查驗提高抽驗機率。

(

農委會

104. 09.11)

農委會試辦高接梨農作物保險開啟農作物天然災害

保險新紀元

  農委會為分散農民因天然災害發生而產生的農業經營風險,

經多年努力規劃,積極協助國內產物保險公司開發農作物保險商

品,目前產險公司所開發之高接梨保險商品,終於在

9

月通過金

管會保險局審查,將於

11

月正式開賣。該項高接梨保險商品將

採商業保險模式推動,保費由投保農民負擔,該會將編列預算補

助

3

分之

1

保費,以減輕梨農保費負擔,該項保險之試辦,將開

啟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新紀元。

  農委會說明,考量臺灣農作物種類多,作物種植地區及產期

皆集中,為期辦理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勘災及災損認定順利,需

要針對農業專業核保及理賠勘損人力加以培訓,因此於高接梨農

作物保險試辦期間,將由該會協助製作「高接梨天然災害保險勘

損作業手冊」,並辦理相關災損理賠認定訓練事宜,以累積辦理

經驗,奠定試辦成功基礎。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高接梨農作物保險試辦期間,現行農業

天然災害救助制度維持不變。該會將訂定保費補助要點,補助農

民部分保費,並已規劃至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嘉

義縣等

5

縣

(

市

)

高接梨之主要產區辦理

11

場說明會,說明政府

開辦農作物天災保險之政策目的、保單內容及投保方式等相關事

宜,以鼓勵農民參加農業天災保險。

(

農委會

104.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