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TECH
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新版網站
10
月
16
日
正式上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
95
年推動農業科專計畫以來,成果豐
碩,並建置「
AGTECH
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以利推廣。為
提高網站服務品質,於
10
月
16
日進行改版,以友善網站使用者
快速取得所需資訊。
網站優化、快速呈現科專成果
農委會表示,為利各界人士便於取得農業科專計畫相關資訊
內容與研發成果,於
97
年
10
月建置「
AGTECH
農業科技專案計
畫服務網」
(https://agtech.coa.gov.tw)
,平均每月超過
2
千人次到訪。
為讓使用者更便利瀏覽,將網站頁面及架構全面改版優化,以提
升計畫成果露出,達成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成果價值擴散目標。
展現農業科技創新研發活力,即時服務各界
農委會強調,「
AGTECH
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新版網
站參考網路使用者習慣,簡化資訊階層,並以色彩豐富的圖文區
塊優化網站使用者接收資訊之速度,預期新版網站正式上線後,
將能持續發揮網路平臺快速傳遞的特性,以新穎、美觀的視覺風
格,提供即時服務。
(
農委會
103.10.16)
持續強化農產品安全把關措施確保農產品衛生安
全及消費者權益
針對
10
月
29
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衛生局公
布
8
月份市售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結果,共計抽驗
184
件,其中
有
20
件不符規定
(
合格率
89.1%)
。農委會表示,為強化農產品農
藥殘留之把關工作,已於去
(102)
年度全面檢討後提出相關改進
把關措施,並已有初步成效。但針對本次不合格之農產品,仍將
積極深入瞭解不合格原因及產品來源外,同時責成該會試驗改良
場所加強輔導農民正確用藥,加強田間及集貨場等農藥殘留監
測,並請各地方政府落實違規裁處,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及消費
者權益。
農委會說明,針對本次食藥署公布
8
月份不合格之
20
件市售
農產品,分別為小葉菜類
( 8
件
)
、豆菜類
( 4
件
)
、果菜類
( 3
件
)
、
瓜菜類
( 2
件
)
及根菜類、柑桔類、小漿果類
(
各
1
件
)
,其違規
原因除為超標外,亦多屬農民違規用藥所致。該會強調,為有效
解決農產品農藥殘留不合格問題,已於去
(102)
年度全面檢討後
提出相關改進把關措施,其相關改進措施如下:
一、針對高風險蔬菜,包括豆菜類、生食蔬菜及連續採收蔬果等,
加倍抽樣檢驗,違規者除依農藥管理法處以
1
萬
5
千元以上
罰鍰外,並加強目前與衛生機關執行系統性聯合抽檢計畫。
二、 強化農藥之販賣及使用管理,並落實違規用藥案件之裁處,
必要時將定期公布各地方政府違規裁處情形。
三、積極協助地方建立區域農產品安全自主管理機制,以及協助
推動設置農產品生產專區及契作制度,並由各試驗改良場所
推動蔬果健康管理生產體系進行專案輔導。
四、加速辦理農藥延伸使用措施,並與衛生主管機關研議訂定合
理農產品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五、由各試驗改良場所及地方政府,針對豆菜類、瓜菜類及果菜
類等主要產區辦理
100
場以上農民安全用藥講習,教導農民
正確病蟲害防治技術,導正用藥習性,並將以未上課者列為
優先抽驗對象。
(
農委會
103.10.29)
進口油品分流管理自本年
10
月
31
日起實施
為防堵進口非食用油品違法流供食品使用及追蹤油品流向,
農委會與相關部會共同研議決定,於相關油品項下增列複合輸入
規定,從輸入源頭採取分流管理措施,並自本
(103)
年
10
月
31
日
起進口油品須經食品 、 飼料或工業主管機關簽審同意後始得輸
入,各權責主管機關自源頭即開始管理並辦理後續流向追蹤監
控,以確保消費者食用油脂之衛生安全。
(
農委會
103.10.29)
休耕農地復耕成果顯著,提高糧食自給率並帶動地
產地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維護國內糧食安全,該會自
102
年
1
月起推動耕作制度調整活化農地計畫,鼓勵休耕農田復耕國
內進口需求量大之進口替代性雜糧、油料等作物,或種植具外銷
潛力、有機及地區特產等作物,以提高國產糧食供應。推動以來,
休耕面積由每年兩個期作約
20
萬公頃,至
102
年已降為
11.2
萬公
頃,以復耕作物所增加熱量計,可提高糧食自給率
0.6%
,復耕
成效顯著。
農委會強調,為活化休耕農地利用,本
(103)
年持續滾動檢
討計畫推動情形並採取強化措施,除加強輔導契作具進口替代之
穀類及雜糧等作物,並提高小麥每期作每公頃補貼金至
4.5
萬元,
另選定國內需求量大之胡麻、薏苡、蕎麥、仙草、油茶及茶等
6
項進口替代作物,輔導農民以契作方式生產。經初步統計
103
年
種植該等作物面積達
3,300
公頃 ,有效帶動地產地消以提高國產
糧食供應,未來將提供農友復耕作物更多選擇,輔導朝向產業加
值,建立高品質、品牌化之企業化生產,拓展國際市場,促進農
業轉型與升級。
(
農委會
103.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