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毒所機關誌
27 三、農藥化學系:農藥及毒物之有機合成技術研究、農藥配方製劑之改進、 農藥成品品質分析、標準規格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生物藥劑系:低毒性天然物、微生物及其產物、化學傳訊素等生物及生化 製劑標準規格 及品質管制之試驗研究等事項。 五、農藥應用系:殺草劑、殺菌劑、生長調節劑、微生物製劑、殺蟲劑及殺鼠 劑等有關農藥使用規範之研訂事項。 六、公害防治系:農藥及毒物在農業環境中之分佈累積及其對農作物生長與 品質影響之試驗研究事項。 七、技術服務室:農藥及毒物科技發展資訊服務、農藥安全使用推廣教育、 經濟效益評估,及受委託辦理農藥試驗興殘毒分析等服務事項。 八、總務室:文書、事務、保管、出納及其他不屬各系、室之事項。 第四條 本所置秘書、系主任、主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助理、課員、 辦事員。 第五條 本所置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 事項。 第六條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第七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八條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本府農林廳備查。 第九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第三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時期 1985 年 ( 民國 88 年 )7 月精省後改隸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李國欽為時任所長, 歷經多次人員編制,於 2002 年 ( 民國 91 年 ) 編制內正式職員 82 人,其中研究人員 74 人,行政人員 8 人。 組織架構設 7 組為殘毒管制組、應用毒理組、農藥化學組、生物製劑組、農藥應 用組、公害防治組、技術服務組與行政部門 ( 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 ) 分別掌理各項 試驗研究及行政管理工作如下: ( 一 ) 農產品中農藥殘毒與毒性物質之分析、調查、預防、管制、安全評估標準之 研訂及農民安全用藥之指導事項。 ( 二 ) 農藥與代謝產物或其他毒性物質之毒性測試及協助安全使用農藥之試驗研究 事項。 ( 三 ) 農藥及毒物之有機合成技術之研究、農藥配方製劑之改進、農藥成品品質分 析、標準規格之試驗研究事項。 ( 四低毒性天然物、微生物及其產物、化學傳訊素等生物與生化製劑標準規格及 品質管制之試驗研究事項。 第 三 篇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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