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所112年度
圖 1. 以自動化演算技術改進公告方法。 因應農藥檢驗方法新增項目提升區域檢驗中心檢驗技術之品質計畫 本所自 96 年起積極投入技術輔導大專院校成立區域檢驗中心,並陸續取得 ISO17025 實驗室認證,經過多年的演進,現今全國共有 10 家區域檢驗中心,可 就近服務地方政府進行農藥殘留監測調查,共同為食安把關。衛生福利部公告之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 ( 五 ) 」於 112 年 1 月 1 日起可 檢驗農藥品項已增至 410 項,雖方法 ( 五 ) 可檢驗農藥品項持續增加,但還是有 部分農藥不適用方法 ( 五 ) 分析。故衛生福利部另外於 111 年 11 月 1 日公開建 議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 ( 六 ) 」,檢驗農藥品 項也從 20 項增加至 31 項,並預計 113 年可能正式公告為公告檢驗方法。面臨檢 驗藥劑品項持續增加、檢驗效率提升以及資訊化的挑戰,持續輔導區域檢驗中心, 可維持我國最新檢驗技術之執行能力,有助於農產品安全檢驗體系之運作,增進 國內外消費者對我國農產品安全管理之信任感。 非目標生物中毒污染及檢驗 本研究參考歐盟公告 QuEChERS 多重農藥殘留檢驗方法 (410 項農藥,定量 極限 0.01 mg/ Kg) ,完成水雉、大冠鷲等鳥禽類及石虎、臺灣黑熊等共 169 件疑 似動物中毒樣品多重農藥殘留檢驗,共 60 件檢出農藥。以本所建立多重殺鼠劑 殘留檢驗方法 (13 項殺鼠劑,定量極限 0.002 mg/ Kg) 完成大冠鷲等鳥禽類及石 虎、臺灣黑熊共 124 件疑似動物中毒樣品檢體檢驗,共 40 件檢出殺鼠劑。建立 農村環境中脊椎及無脊椎動物酒精萃取液多重農藥殘留檢驗方法 (410 項農藥, 定量極限 0.0004 mg/ Kg) ,完成 57 件樣品檢驗,共 26 件有檢出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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