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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農業科學合作攜手走過三十周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

(105)

10

18

日召開「

2016

臺美

農業科學合作會議」,美國由其農業部農業研究署

(Agricultural

Research Service, ARS)

署長

Dr. Chavonda Jacobs-Young

率團來臺與會,

並共同見證雙方政府

1986

年簽署「臺美農業科學合作計畫綱領」

30

年合作成果。本屆會議由農委會黃金城副主任委員與美國

農業部農業研究署署長

Dr. Jacobs-Young

共同主持,黃副主任委員

會中表示兩國已奠定穩固之合作基礎,

Dr. Jacobs-Young

亦肯定雙

方合作對於農業科技研發之貢獻。經會議充分討論,確立雙方執

行單位之定位角色,並擇定未來合作研究議題方向,就雙方合作

平台運作機制之原則達成共識,本屆會議圓滿成功。

  農委會表示,自

1986

年至

2004

年,臺美農業合作共計執行

91

項計畫,重要研究成果包括:成功複製牛羊、有效防治果實蠅、

建立負壓動物解剖房與生物安全實驗室、肉品檢驗生物晶片、水

產養殖環境改善及抗病育種。

2005

年至

2014

年之合作則偏重於

雙邊學者之參訪交流,所建立之合作管道與技術交流,為我方建

立漁業資源評估及漁場環境監測之重要科學依據,並建構重要動

植物疫病害蟲之診斷鑑定與監測技術,成功進行育苗介質開發移

轉業界使用。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近年來全球之科技及經濟環境變化甚

大,臺灣農業也面臨轉型。農委會肩負農業創新任務,期待能藉

由智慧科技為本之生產體系,以因應氣候變遷、糧食生產、食品

安全、節能效率及資源循環等之挑戰。

ARS

負責美國農業部之科

技推廣與運用,講求精簡與效率,研究成果注重應用潛力及技術

產出,相信未來能為雙方合作發揮實質效益。

(

農委會

105.10.18)

2016

新社花海「魅力新社 花海景綻」

11

5

日盛大開幕

  為歡慶邁入第

11

年的「新社花海」,今年以「魅力新社 花

海景綻」為主題,於

11

5

日至

12

4

日在農業委員會種苗改

良繁殖場第二農場盛大舉行,今年花海展區以「孔雀造型」為主

題,結合精彩可期的

6

大主題展館,以建立農業典範

-

活化在地

經濟為軸心,呈現「農村生活、優質農產、地產地消」的思維,

期待遊客暢遊壯麗繽紛的新社花海,享受秋風輕拂下美麗的幸福

樂活農村景緻。

  農委會表示,今年的「新社花海」總面積近

50

公頃,花海

景觀區面積約

30

公頃,呈現具生態性與壯觀耀眼的大地景觀。

今年花海設計突破以往,以田區為單位,以孔雀造型之全新視覺

創意為主體,在主展區有孔雀頭部為意象之立體花卉裝飾、大地

之眼的裝置藝術以及孔雀羽毛意象的新社花海花牆,

22

公頃的花

海景觀區則以各色波斯菊、油菜及百日草等大面積灑播呈現孔雀

美麗斑斕的羽毛,並以主題展館點綴其中。主題展館今年設置了

「農遊臺中館」、「熊愛森林館」、「農村豐收館」、「守護健

康館」、「農技耀群

-

嫁青就熟館」以及「青春

YOUNG

芋館」,

以及「台中農特產品行銷區」、「臺中市美食行銷區」兩大展區,

讓民眾直接與農民接觸,並了解政府推動的各項農業政策及新技

術,展現臺灣農業及農村的多元風貌。

(

農委會

105.10.26)

農委會積極試辦農業保險 輔導農民加強農損風險管控

  氣候環境劇烈變遷,造成農業災損嚴重,農委會自去

(104)

年起試辦農業保險,首先從高接梨農作物保險開始,今年更擴大

所有梨種納入保險;另芒果保險也已開發完成,並於產區開始銷

售。目前正規劃試辦水稻產量、農業設施、釋迦收入及養殖漁業

等保險品項,期能透過保險機制,降低農民農業經營風險,避免

農民看天吃飯,當農損發生時能獲得足夠補償,減少損失。

  農委會表示,該會對於參加農業保險之農民提供保費補助,

例如,參加保險之梨農提供三分之一保費補助,地方政府如臺中

市、宜蘭縣及新竹縣也提供保費三分之一補助。此外,該會也發

函產險公會,請各產險公司如對其他農業保險險種有開發意願,

均能提供必要協助及相關統計資料。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會目前正參考國外農業保險制度、國

內試辦經驗及產官學界意見,規劃我國農業保險制度,並研擬「農

業保險法」草案條文,作為未來全面辦理農業保險的依據。

  農委會強調,為使農民充分瞭解梨及芒果之保險內容,已陸

續於

10

月至

11

月間,至梨及芒果主要產區農會辦理宣導說明會,

並請各直轄市、縣

(

)

政府宣導農民主動投保及提供協助,有

意願投保的農民可就近向農會洽詢。

(

農委會

105.11.10)

農電係有序推動 農電能共創多贏

  農委會表示,農地允許再生能源之綠能設施使用,應符合與

農業經營結合,或於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之屬不利耕作農

地範圍內,始得同意設置,兼顧農業生產、農民收益與綠能發展,

絕無報導開放農地種電只管光電利潤,不管農業死活之情事。沼

氣發電成本較高,躉購費率已有周延考量,並無不妥。

營農型綠能設施應依核定計畫使用並落實查核管理

  農委會強調,於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該農業設

施依規定應依原核准之農業經營計畫內容使用,且綠能設施不得

影響農業生產及經營,其農業生產之產量標準,並須達農業統計

年報最近三年平均產量之七成以上,未符上開規定,農業主管機

關得依法廢止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通知能源主管機關處理已

核發之再生能源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進而停止躉購電價補貼。

沼氣發電成本較高 躉購費率已有周延考量

  目前養豬場廢水處理設施係以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為目的,

為兼顧沼氣發電效益及符合環保法規,期初設置成本及後續維運

費用相較其他產業為高,況且電能躉購費之計算公式中,期初設

置成本已將政府補助設備的費用納入考量,且經濟部能源局亦不

再補助設備費,爰政府係針對不足部分酌予補助,制度設計尚無

不妥。

維護農地資源為既定政策創造農業與能源共榮發展

  維護一定品質與數量的農地資源,是政府堅持之農地政策方

向。在確保糧食安全之農地資源永續利用前提下,針對營農型綠

能設施予以明定及查核應有農業經營事實,兼顧農業與綠能相容

使用,並以專區形式推動不利經營邊際農地群聚發展非營農型綠

能設施,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

農委會

10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