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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icultural Chemicals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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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6、7月農業要聞(10)

Hit: 322
Source: ACRI
Date: 2018/05/21

(出版年月:2008/08)

政府協調台肥公司吸收漲幅,降低農民購肥價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本次因應國際肥料價格上漲,調整國內肥料價格,經農委會積極協調,由政府及台肥公司補貼及吸收漲幅 85% 後,15% 由農民負擔。

  農委會說明,台肥公司除同意吸收肥料漲幅 15 %之經費為 6.6 億元,在未來半年內,因國際原物料持續上漲所增加之採購成本,台肥公司另將自行吸收約 5.62 億元,合計約 12.22 億元。國內農民購肥價格漲幅亦將由原平均漲幅 42.6% ,下降為 22.3 %。以尿素為例, 5 月 30 日調整前價格每包 360 元~ 370 元,經政府補貼原調漲後價格每包 520 元~ 530 元,漲幅 43% ,再經台肥公司吸收後,調降為每包 445 元~ 455 元,降低 75 元,漲幅降為 23 %,其它各項主要化學肥料均依比率調降。本項價格調整溯自上 (5) 月 30 日調整價格起算,在當日以後已購買肥料登記有案者,可向鄉鎮農會及肥料行辦理差價退款。

  農委會指出,該會「肥料配銷督導小組」持續加強查察各地肥料進出貨、配銷、購肥登記及庫存情形,並配合檢調機關稽查,防範囤積肥料行為。且該會農糧署持續開設 17 線肥料問題專線,接獲反映予以說明,並迅即處理回復。

  農委會呼籲農民合理化施肥,節約化學肥料使用,該會將規劃擴大推廣國產優良有機質肥料;另加強推廣冬季休閒期種植綠肥作物,維護農田地力,減少化學肥料使用,以降低農產品生產成本之衝擊。(97.06.13 農委會)

 

農委會已調升災害救助額度、調降救助門檻,加強照顧農民

  農委會為加強照顧颱風受災農民,減輕農民災損負擔,迅速協助復耕、復建,已於本(97)年6月16日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額度調高,並調降救助門檻。農委會並已動員相關單位配合受災嚴重之縣市政府同仁進行勘災作業,俾儘速依規定辦理現金救助、專案補助及低利貸款。

  農委會說,該會已就農、林、漁、牧各產業因農業資材、原物料等上漲所受影響重新估算生產成本,適度提高容易受災產業的救助金額。以農作物為例,稻米、果樹、花卉、蔬菜、特用作物等均有調升,其中,稻米救助額度由每公頃13,000 元調升為 16,000 元,調幅 23 %,果樹、花卉由每公頃50,000 元調升為 60,000 元,調幅 20 %,蔬菜由每公頃 16,500 元調升為 24,000 元,調幅 45 %。

  為擴大照顧受災農民,農委會同時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 14 條之規定,調降農業天然災害專案補助門檻,放寬災損未達現金救助標準之地區,只要經縣市政府及農業改良場人員等,依專業勘查認定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者,即得依規定辦理專案補助,使災害救助得因地制宜並具彈性。

  農委會與縣市政府已動員人力辦理勘災並儘速依規定公告救助地區或核定專案補助事項。農委會提醒農漁民朋友於公告或接獲地方政府通知後儘速提出申請。(97.07.19農委會)

 

農業政策完成細部規劃,落實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農業

  行農委會於 7 月 3 日第 788 次主管會報通過農業政策施政細部規劃案,基於農業施政「健康、效率、永續經營」之基本方針,針對 12 項重要農業政策,提出具體策略共 55 項,其中短期措施( 97 年底前完成)計 128 項、中期措施( 98 年底前完成)計 123 項、長期措施(四年內完成)計 104 項,內容涵括短中長期細部規劃內容、 97 年預算、 98 年概算及配套措施等,農政機關將據以落實推動。

  農委會指出該項「農業政策施政細部規劃」之策略與措施,係基於延續、創新與改革的思維,有「延續性施政項目」,諸如繼續發放老農津貼;辦理米食推廣,提高稻米品質;辦理良質米專業區;落實漁船收購;加強護漁與國際漁業談判;有效防杜漁貨走私;配合國際海洋漁業管理,建立海洋責任漁業;產品包裝明確標示進口國;繼續管制大陸農產品;輔導農漁畜產品符合用藥安全;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針對瘦肉精禁止進口政策建立配套措施;推動口蹄疫撲滅計畫;推動產銷班企業化經營;強化農漁會信用部等策略項目;並有「延續性修正施政項目」,針對農委會既有延續性重要工作項目重新調整方向或做法,例如預計至 101 年完成 3 萬公頃平地造林(綠色造林計畫);發展觀賞魚為新的外銷主力產業;建立產業自主產銷調節體系;推動「 CAS 吉園圃」等 CAS 標章制度,至 98 年底推動 CAS 吉園圃至 2,000 個產銷班等。

農委會特別強調「創新性施政項目」,如建立老農退休機制,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計畫,改善農民結構;研訂「農村再生條例」,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四年內實施農漁村再生 340 個社區,人力培育 650 個社區,建立富麗新農漁村;建設台灣為世界級花卉島、亞熱帶水果中心及亞太種畜種苗中心,發展高價值產業。這些施政項目需有施政目標及完整策略規劃,短期以完成整合規劃為主,中期試辦推動,長期則擴大辦理並訂出階段性目標。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為建立完善配套措施,農業政策施政細部規劃須制定或修改之法令有國民年金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農業發展條例、畜牧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農村再生條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案、農業金融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以及農田水利會從事或投資農田水利事業相關事業之範圍及營運管理辦法、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等,農委會將與相關部會協商,依規劃時程及法制作業制定相關法令,以使政策能落實推動。(97.07.25 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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