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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icultural Chemicals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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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8、9月 農業要聞(53)

Hit: 497
Source: ACRI
Date: 2018/05/16

(出版年月:2015/10)

毛院長視察農委會 聽取風災造成農業災損之應變作為

  為關心蘇迪勒颱風造成農業災損,行政院院長毛治國8月12日下午赴農委會視察,由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親自簡報災損情形及該會對於災後復建復耕之因應措施。毛院長特別關切農產品供應狀況及如何研判合流部落撤離時機,聽完報告後嘉許農委會同仁善盡職責,及時撤離合流部落居民,避免一次大災難,可以說是功德無量。

  由於本次農業災害嚴重,毛院長指示,為儘速協助農民復建復耕工作,請農委會秉持從速、從簡、從寬原則辦理;有關農業保險部分,農業設施保險可比照漁船保險方式,與保險公司研商可行性,以儘早落實執行,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一事,應協調金管會儘速審查,俾利推動。另為穩定民生物價蔬果供應,要求農委會適時調節農、漁、畜產品供應,恢復產銷秩序,以維持價格穩定。

  陳主委於簡報中表示,此次風災造成農業損失迄12日11時止,災損計 27 億 1,840 萬元,受損作物主要為香蕉,被害面積 5,399 公頃,損失金額 4 億 5,548 萬元,其次分別為竹筍、木瓜、文旦柚、番石榴等損失金額較多。目前已有花蓮縣、宜蘭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 7 個縣 ( 市 ) 業經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該等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轄內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對於其他農業災損嚴重縣市,該會各產業機關已配合各縣市政府持續勘查確認,並辦理後續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事宜。(農委會 104. 08.12)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 落實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為有效遏止非農民炒作農地、農舍之亂象,行政院院會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 ( 以下簡稱農發條例 ) 第 18 條之 1 修正草案,明定農舍移轉之承受人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期落實農舍係供農民從事農業經營使用之精神。

 增訂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之 1 明定農民始得承受農舍

  農委會表示,為導正農舍與農地違規使用及商品化亂象,該會自 104 年起會同內政部推動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以下簡稱農舍興建辦法 ) ,期明確規範農舍申請人、承受人應為農民之認定條件,惟該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有意見反映,於辦法訂定承受人資格有踰越農發條例授權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為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內政部與農委會採納此意見,於農舍興建辦法修正草案刪除原農舍移轉承受人資格限制條文,改為修正農發條例,增訂第 18 條之 1 ,明定農舍移轉承受人應為農民之條件,避免非從事農業生產之人士可取得農舍及其坐落農地,造成農地、農舍炒作亂象。

 明定農民資格認定條件 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才能辦理移轉登記

  農委會說明,此次農發條例第 18 條之 1 修正草案,增訂農舍移轉承受人資格,包含須年滿 20 歲或未滿 20 歲已結婚者、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1 年以上、無自用農舍等條件,並充分考量繼承係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財產贈與為實務上習見之情形,以及法院拍賣農民之農舍與其農業用地為清償債務之急迫與必要性等情形,特別增訂但書,定明此三類情形免受前述農民資格限制,但屬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財產贈與及法院拍賣之農舍承受人,仍應以無自用農舍者為限。另本次修法亦明定,農民承受農舍應先取得農舍所在地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之核定,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此次修法完全不影響實際務農農民之權益

  農委會強調 , 此次農發條例之修法,增訂農舍承受人應具農民資格,搭配農舍興建辦法之修訂,明定農舍興建人應為農民,可有效解決非農民炒作農地、農舍及農地違規使用之情形,但對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權益完全沒有影響 ! 目前條例修正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冀望社會各界與立法院支持本次修法。(農委會 104. 09.03)

公布104年7至8月國產及進口水果農藥殘留聯合稽查結果

  為保障消費者食用水果之安全,行政院於 104 年 7 至 8 月間成立水果農藥殘留檢驗聯合稽查行動計畫,選定番石榴、木瓜、芒果、鳳梨、葡萄、香蕉、梨子等 7 種當季國產水果及蘋果、奇異果、油桃、櫻桃、葡萄等 5 種大宗進口水果。其中進口水果邊境查驗由衛生福利部負責、國產水果上市前抽驗由農委會負責、國產及進口水果上市後之抽驗由行政院消保處負責,經聯合抽驗國產及進口水果計 699 件,平均合格率 97.3% 。針對違規案件除邊境查驗部分執行退運外,餘境內查驗部分已立即要求業者下架、回收、銷毀及進行源頭追查,並由各主管機關依法進行後續查處,以維護消費者健康。

  農委會說明,本次聯合稽查農委會負責田間及集貨場抽驗上市前國產水果 485 件,其中不合格 7 件,包括木瓜 1 件、芒果 3 件、鳳梨 1 件及葡萄 2 件,針對不合格案件之生產農民,除已加強農民田間用藥管理及遵守安全採收期教育外,並由地方政府依農藥管理法第 53 條規定,裁罰新臺幣 1.5 萬元,以建立生產者自主管理責任,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另行政院消保處抽驗市售水果 100 件,其中 8 件不合格,針對檢驗不合格水果,相關縣市衛生局已陸續約談業者或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衛福部負責進口水果邊境查驗,抽驗 114 件,其中 4 件不合格。衛福部已針對不合格率高的加拿大櫻桃,加強邊境查驗提高抽驗機率。 (農委會 104. 09.11)

農委會試辦高接梨農作物保險 開啟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新紀元

  農委會為分散農民因天然災害發生而產生的農業經營風險,經多年努力規劃,積極協助國內產物保險公司開發農作物保險商品,目前產險公司所開發之高接梨保險商品,終於在 9 月通過金管會保險局審查,將於 11 月正式開賣。該項高接梨保險商品將採商業保險模式推動,保費由投保農民負擔,該會將編列預算補助 3 分之 1 保費,以減輕梨農保費負擔,該項保險之試辦,將開啟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新紀元。

  農委會說明,考量臺灣農作物種類多,作物種植地區及產期皆集中,為期辦理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勘災及災損認定順利,需要針對農業專業核保及理賠勘損人力加以培訓,因此於高接梨農作物保險試辦期間,將由該會協助製作「高接梨天然災害保險勘損作業手冊」,並辦理相關災損理賠認定訓練事宜,以累積辦理經驗,奠定試辦成功基礎。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高接梨農作物保險試辦期間,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維持不變。該會將訂定保費補助要點,補助農民部分保費,並已規劃至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嘉義縣等 5 縣 ( 市 ) 高接梨之主要產區辦理 11 場說明會,說明政府開辦農作物天災保險之政策目的、保單內容及投保方式等相關事宜,以鼓勵農民參加農業天災保險。(農委會 10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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